商品房保修期限的基本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8:27
一、国务院公布的《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则规则:在正常运用条件下,建造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规划文件规则的该工程的合理运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体系,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装置和装饰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好。建造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检验合格之日起核算。
二、建造部颁布的《商品住所实施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所运用说明书准则的规则》第五条规则:《住所质量保证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分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运用寿命年限内承当保修;
3、正常运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上、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掉落1年;
4)地上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阻塞2个月;
7)供热、供冷体系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好。
上述规则有部分期限不同,依据行政法规优先于部分规章的原理,当两者规则不一致时,以行政法规的规则为准。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规划文件规则的该工程的合理运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体系,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装置和装饰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好。建造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检验合格之日起核算。
二、建造部颁布的《商品住所实施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所运用说明书准则的规则》第五条规则:《住所质量保证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分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运用寿命年限内承当保修;
3、正常运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上、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掉落1年;
4)地上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阻塞2个月;
7)供热、供冷体系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好。
上述规则有部分期限不同,依据行政法规优先于部分规章的原理,当两者规则不一致时,以行政法规的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