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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21:23
①原审人民法院接到履行死刑的指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给履行。超越7日没有履行死刑的,有必要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从头签发履行死刑指令才干履行死刑。履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晤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晤被告人请求的,人民法院能够允许。
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给履行的,应当在3日曾经告诉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③死刑能够在刑场或指定的拘押场所内履行。刑场不得设在和富贵区域、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邻近。死刑选用枪决或打针等办法履行。
④履行死刑前,指挥履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造笔录,然后交给履行人员履行死刑。在履行前,假如发现或许有过错,应当暂停履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临场监督履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履行死刑的场所、办法和履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
在履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主张人民法院中止履行:
被履行人并非应当履行死刑的罪犯的;
罪犯违法时不满18岁的;
判定或许有过错的;
在履行前罪犯检举揭露严重违法事实或有其他严重建功体现,或许需求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履行死刑应当发布,制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履行人品格的行为。
⑤履行死刑结束,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的确逝世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交给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履行死刑状况(包含履行死刑前后的相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⑥履行死刑后,交给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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