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19:10
跟着我国人口基数的添加,员工下岗率的添加,许多人在找作业时疏忽作业的安全性。例如高空作业者,也便是咱们俗称的“蜘蛛人”,这种作业风险系数极高,那么与此同时人们很关怀的便是工伤补偿。很重要的一点便是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工伤确定,那么工伤确定期限规则是怎么规则的呢?针对这一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工伤确定时刻期限是怎样规则的
(1)用人单位请求工伤确定:工伤确定的请求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在员工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状况,经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假如用人单位未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即劳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确定请求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付出。
(2)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请求:用人单位未在员工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工伤员工必定要留意请求工伤确定的期限,期限的开始日是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超越此期限将损失被确定为工伤的权力。这儿要提示工伤员工的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则为员工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发作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提出工伤确定请求时,不以单位赞同为必要条件。
关于请求工伤确定的时效应当留意,在2004年1月1日前,《企业员工工伤保险时效方法》对请求工伤确定没有规则请求时效,假如工伤员工在 2004年1月1日前请求工伤确定,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均应受理,不存在超越请求时效的问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对 2004年1月1日今后请求进行工伤确定的,应区别不同状况对待:一是工伤员工在 2004年1月1日曾经发作事端损伤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家族、工会组织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其请求时效应当自 2004年1月1日起核算。二是工伤员工在 2004年1月1日今后发作事端损伤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的,其请求时效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核算。
现实生活中许多风险作业者都是外地人,寻求作业无果才无法从事此作业。事端发作后有些老板或许为了躲避处分与劳作者私了,象征性的给予一些补偿。而劳作者对法律规则也不是特别清楚,或许就会错过了工伤确定程序时刻期限。假如对此还有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工伤确定时刻期限是怎样规则的
(1)用人单位请求工伤确定:工伤确定的请求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在员工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状况,经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假如用人单位未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即劳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确定请求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付出。
(2)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请求:用人单位未在员工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工伤员工必定要留意请求工伤确定的期限,期限的开始日是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超越此期限将损失被确定为工伤的权力。这儿要提示工伤员工的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则为员工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发作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提出工伤确定请求时,不以单位赞同为必要条件。
关于请求工伤确定的时效应当留意,在2004年1月1日前,《企业员工工伤保险时效方法》对请求工伤确定没有规则请求时效,假如工伤员工在 2004年1月1日前请求工伤确定,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均应受理,不存在超越请求时效的问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对 2004年1月1日今后请求进行工伤确定的,应区别不同状况对待:一是工伤员工在 2004年1月1日曾经发作事端损伤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家族、工会组织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其请求时效应当自 2004年1月1日起核算。二是工伤员工在 2004年1月1日今后发作事端损伤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的,其请求时效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核算。
现实生活中许多风险作业者都是外地人,寻求作业无果才无法从事此作业。事端发作后有些老板或许为了躲避处分与劳作者私了,象征性的给予一些补偿。而劳作者对法律规则也不是特别清楚,或许就会错过了工伤确定程序时刻期限。假如对此还有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