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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1:12
出书物类非法运营(个人违法)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非法运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1)运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3)运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许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许图书五千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出书物类非法运营(单位违法)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非法运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1)运营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3)运营报纸五万份或许期刊五万本或许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关于审理非法出书物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4条规则,违背国家规则,出书、印刷、仿制、发行本解说第1条至第10条规则之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次序和打乱市场次序的非法出书物,运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许运营数量挨近非法运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规范,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认定为非法运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1)两年内因出书、印刷、仿制、发行非法出书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2)因出书、印刷、仿制、发行非法出书物形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许其他严重后果的。
电信类非法运营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非法运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1)运营去话事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运营来话事务形成电信资费丢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关于审理打乱电信市场管理次序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条规则,违背国家规则,采纳租借世界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许其他办法,私行运营世界电信事务或许涉港澳台电信事务进行盈利活动,打乱电信市场管理次序,运营数额或许形成电信资费丢失数额挨近非法运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起点规范,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别离认定为非法运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1)两年内因非法运营世界电信事务或许涉港澳台电信事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2)因非法运营世界电信事务或许涉港澳台电信事务行为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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