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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的诉讼费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11:12
企业破产后,需求处理什么东西,债务人在诉讼的过程中,需求处理的问题有哪些。只需你好好阅览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期望你的问题可以方便的处理。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申报规则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时对债务人享有债务的债务人,要想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则的程序行使权力,就必须首要进行债务申报。针对债务申报,企业破产法规则了法定期限。《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债务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请求布告之日起核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越三个月。关于在债务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务,处理人进行检查后,或许会以为申报人的申报依据缺乏而不予认定。申报人对处理人的不予认定有贰言的,可以向受理破产请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此类破产债务承认胶葛案子,依据《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担负,应当没有争议,不在本文评论规模之列。
破产债务分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子案由规则》第279项将破产债务承认胶葛分为员工破产债务承认胶葛和一般破产债务承认胶葛两类。员工破产债务承认胶葛归于劳作争议案子,依据《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则,劳作争议案子每件交纳10元。因而,即便发作员工破产债务承认胶葛案子,因这类案子的诉讼费用仅为象征性的10元,亦不在本文评论规模之列。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债务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承认的债务申报期限内向处理人申报债务。可是,关于债务人没有在债务申报期限内申报的,《企业破产法》没有持续选用《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逾期未申报债务的,视为抛弃债务”的规则,而是规则在债务申报期限届满后依然可以弥补申报。《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则,在人民法院承认的债务申报期限内,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可以在破产产业终究分配前弥补申报。
企业破产法规则
企业破产法既是实体法,更是程序法。作为程序法,寻求诉讼功率应当是其方针之一。企业破产法之所以规则债务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承认的债务申报期限内申报债务,其意图也是为了确保破产程序的正常、顺畅和高效进行。债务的申报、检查、核对和承认,是破产案子的基础性作业。债务金额及性质的承认,是债务人参加债务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加债务分配的条件。处理人的中心作业之一便是赶快完结申报债务的检查、核对和承认。处理人在收到债务申报材料后,应当挂号造册,对申报的债务进行检查,并编制债务表,该债务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务人会议核对。因而,债务的申报和检查作业,原则上应当在第一次债务人会议之前完结。即便债务人没有在人民法院承认的债务申报期限内向处理人申报债务,也应当赶快在第一次债务人举行之前向处理人申报债务,这是企业破产法给予其救助的期限和时机。由于,《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则,第一次债务人会议由人民法院招集,自债务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行。也便是说,自债务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至第一次债务人会议举行,最长有十五天的救助期限。假如债务人在这十五天之内向处理人弥补申报债务,处理人就应当予以承受,及时进行检查,并编入债务表。债务人在此救助期限内弥补申报债务,并没有额定添加检查和承认债务的费用,所以,弥补申报人无须另行承当费用,而与在债务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务人相同对待。
申报人假如没有在以上的救助期限内弥补申报,而是在破产产业终究分配前才弥补申报的,那么应当承当两个方面的法令结果,一是关于弥补申报曾经进行的分配不得要求弥补分配;二是承当检查和承认弥补申报债务的费用。处理人对弥补申报债务从主体、依据、时效、性质、金额等方面进行严厉检查后,如以为申报依据充沛、理由建立的,应当将该债务编入债务表,并提议另行举行债务人会议,对弥补申报债务予以核对。通过债务人会议核对无贰言的债务,由处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决承认。由此可见,为检查、核对和承认弥补申报债务,必然会另行发作处理人检查费用(如取证费、差旅费等)、债务人会议费用(如资料费、会务费、债务人参会的差旅费等)。而这些另行发作的费用,彻底是因弥补申报人逾期申报债务所造成的。因而,《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作出明确规则,为检查和承认弥补申报债务的费用,由弥补申报人承当。
关于弥补申报债务,处理人进行检查后,或许会以为弥补申报人的申报依据缺乏而不予认定。弥补申报人对处理人的不予认定有贰言而提起的一般破产债务承认胶葛案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二百条的规则,是依照产业案子规范交纳诉讼费。因所交诉讼费的金额或许较大,乃至巨大,故有必要讨论一下该类案子诉讼费用的承当主体问题。
弥补申报人作为原告提起一般破产债务承认诉讼后,如人民法院驳回其承认债务的诉讼请求,则依据《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担负,即由弥补申报人担负,应当没有争议。如人民法院判定支撑其承认债务的诉讼请求,即债务人(或破产人)败诉的,诉讼费用是否应由债务人(或破产人)担负,实践中争议很大。笔者以为,关于一般破产债务承认胶葛案子,不论弥补申报人承认债务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撑,诉讼费用均应当由原告(即弥补申报人)承当。
首要,弥补申报人在行使债务的一同,也应当依法定程序、期限行使权力。如因不妥或许不依照法定期限行使权力,由此导致其他好坏关系人利益受损的,应当对此损失和添加的费用承当职责。弥补申报人既未在人民法院承认的债务申报期限内向处理人申报债务,亦未在债务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第一次债务人会议举行前的十五天救助期限内申报债务,而是在破产产业终究分配前弥补申报。关于这种弥补申报,虽然没有损失权力,法令也维护其作为债务人的权力。可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弥补分配,一同,因检查和承认弥补申报债务的费用,也应当由弥补申报人承当。检查和承认弥补申报债务的费用,是由于弥补申报人没有依据法定期限和救助期限行使权力而额定添加的费用。这是弥补申报人不妥行使权力而应当承当的晦气结果。而正是由于设定了这种晦气的法令结果,才可以促进债务人在人民法院承认的债务申报期限内及时进行债务申报,以确保破产程序的正常、顺畅和高效进行。而弥补申报人的申报,恰恰降低了破产功率,阻滞了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在笔者正在处理的一同破产案子中,就由于弥补申报人提起一般破产债务承认诉讼而导致破产程序延期近一年。因而,弥补申报人当然就应当为这种阻滞功率的行为承当相应的费用。
其次,在债务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务,经处理人检查、债务人会议核对后,终究经人民法院裁决承认,这是人民法院以裁决方法承认债务的一般方法。破产债务承认胶葛案子,是人民法院以判定方法承认债务的另一种特别方法。弥补申报人提起一般破产债务承认胶葛案子,其意图便是要承认弥补申报债务,该案子的诉讼费用也便是为承认弥补申报债务而发作的费用。既然如此,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则,因承认弥补申报债务而发作的诉讼费用,就应当由弥补申报人承当,而不论其承认债务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撑。
第三,《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则,为检查和承认弥补申报债务的费用,由弥补申报人承当。此规则就包含为承认弥补申报债务而发作的诉讼费用均由弥补申报人承当,虽与《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担负”的一般规则相冲突,但因企业破产法为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因而,为承认弥补申报债务而发作的费用(含诉讼费、判定费等),应当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则,即应由弥补申报人承当。
第四,假如将因弥补申报而发作的一般破产债务承认胶葛案子的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或破产人)承当,则相应削减了债务人产业,降低了其他债务人的受偿份额,这实际上是将承认弥补申报债务的费用牵连给其他债务人承当。这与企业破产法“为检查和承认弥补申报债务的费用,由弥补申报人承当”的规则是彻底相悖的。企业破产法设定了这种对弥补申报人晦气的法令结果,不仅是要促进债务人在人民法院承认的债务申报期限内及时进行债务申报,并且要使得在债务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务人依法取得的既得利益不因弥补申报人的逾期申报而遭受危害。企业破产法的规则实际上是遵循了“主体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当法令职责”的根本法治精力,而不是将这种法令职责牵连给主体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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