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保证金质押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13:29
在实践社会中,咱们发现有不少人知道什么是确保金质押,便是将金钱交存于专用账户,并许诺以该账户中的金钱作为归还告贷的确保。那么,确保金质押中的法令危险包含什么?对此,听讼网小编收拾有关确保金质押的内容,请阅览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确保金质押中的法令危险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85条规则:“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确保金等方法特定化后,移送债款人占有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能够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该条款将确保金质押规则为动产质押的一种,清晰了确保金的法令地位,有力地促进了金融机构事务的展开。可是,现在确保金质押在理论和实务操作中存在许多有争议和不标准的做法,致使这一担保方法对银行债款的确保效果大打折扣,给银行保护合法权益带来必定危险。因而,有必要精确把握确保金质押事务中存在的危险点,采纳有用办法予以防备。
1.担保效能不具对立第三人效能的危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确保金采纳冻住和扣划办法问题的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标准人民法院履行和金融机构协助履行的告诉》中,仅对信用证开证确保金和承兑汇票确保金作了明文规则,对该两种事务的确保金不予扣划,但银行信贷事务中很多存在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住宅按揭借款、轿车消费借款等事务中的确保金,人民法院以为这类确保金不具有《担保法》及其司法解说规则的质押“特定化”特征,尤其是开发商承当阶段性确保的住宅按揭确保金,其跟着每笔住宅借款发放而按份额存入确保金账户,在按揭房子处理完毕典当挂号后同步开释担保责任,故该确保金账户内的资金处于活动状况,这又与法令要求的“封户”状况不符,因而,人民法院往往以该确保金不具有动产质押特点故无优先受偿权为由予以冻住、扣划。
2.未与出质人签定确保金质押合同。如建行个人住宅借款事务中,银行与开发商签定了《商品房出售借款协作协议书》后,没有再行签定《确保金质押合同》,仅在《商品房出售借款协作协议书》中约好开立确保金账户,在每处理一笔个人借款时按必定份额存入确保金以供给阶段性担保。但这种约好方法往往得不到人民法院的认可,法院能够该账户质押担保性质不明而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冻住、扣划。
3.确保金账户运用不标准。例如,以根本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下设的确保金子账户上的资金作为确保金,或是确保金专户内的资金能够自在进出作为生产经营结算运用等。这种作法没有将资金“特定化”,本质是将确保金专户变相作为一般账户运用,一旦被法院经过履行等方法查出,该确保金专户将被认定为不具有“特定化”的一般存款户,然后银行债款将损失优先受偿权。
二、防备办法及建议
1.在选用确保金质押方法时,银行应与出质人签定书面质押协议。在协议中对确保金开户行、专户户名、账号、会计核算科目,以及银行就该确保金的优先受偿权等质押事项做出全面翔实的约好,以实在确保银行对确保金的优先受偿权。
2.确保金质押,有必要在借款行(质权人)处开立确保金专户。只要这样,才契合确保金被移送质权人实践占有并操控的法令特点。
3.确保金有必要入确保金专户寄存。只要进入确保金专户中的资金,才具有了确保金的“特定化”要求,如遇到人民法院要求扣划的履行要求时,银行能够据此向人民法院建议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有必要阐明的是,银行关于人民法院的履行要求只可进行方法检查,换句话说,即便人民法院要求扣划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确保金账户内的资金,银行不得予以回绝,而只能在确保金被扣划后,向履行法院提出异议请求。
4.确保金专户应与被担保的债款坚持对应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十五条有关“特户”的规则,建议对企业的每笔信贷事务开设独立的确保金账户,当该笔信贷事务完成后即吊销相对应的确保金账户。由于假如仅开立一个账户,在每处理一笔信贷事务时存入一笔确保金,事务完毕后将确保金转出的做法,有或许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该确保金账户内有资金进出,不契合“特户”、“封金”的规则,然后不予认可其确保金的性质。
5.确保金账户内资金的来历有必要标准。确保金的来历,应选用从告贷人(债款人)或质押人的银行结算账户转入的方法,不得将其出售回笼款由其上下游客户或买卖对手处直接转入确保金账户,不然有确保金质押人与存入资金的主体不一致之嫌。
6.确保金专户的运用有必要标准。确保金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亦不得用于寄存确保金以外的其他资金。
7.将确保金质押转为存单质押。相较于确保金账户的灵活性,存单更能固定资金,表现确保金的“封金”特性,更有利于银行建议其优先受偿权。
归纳上述,小编确保金质押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确保金质押中的危险,包含担保效能不具对立第三人效能的危险;未与出质人签定确保金质押合同;确保金账户运用不标准。假如您对这方面还有更多相关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