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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过程中的定金、订金和预付款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00:40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通常会遇到需求交的几种金钱,其间就有定金、订金和预付款,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几种钱款的差异,其实弄清楚这几者间的差异在现实生活中是很有必要的,所以今日听讼网的小编就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回答疑问,期望对您能有所协助。
一、购房过程中的定金、订金和预付款的差异是什么
定金、订金、预付款、意向金、诚意金等等都是在是都是在主合同实行前一方给付另一方必定数量的金钱。因而,很简单混杂,在实践中,许多人把定金当作“订金”或写成“预付款××元”,以至于发作胶葛时分不清是定金仍是订金、预付款。其实这几者是有很大差异的。
(一)定金
1、定金以书面形式约好;
2、购房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越房子总价20%,超越部分无效,换句话说,即便约好定金为房价的30%,假如发作违约,那么定金数额也只能依照20%核算;
3、购房定金能够抵冲奉;
4、定金的罚责从定金交给之日收效,准买房人不在约好的期间内交给定金的,准售房人能够将房子另卖而不承当双倍返还的违约职责;
5、定金罚责(定金最主要的法令特征)。
担保法司法解说第115条“当事人约好以交给定金作为缔结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有的购房合同或许定金性质的条款里边约好“意向金、诚意金”等,即便称号不同,可是只需规则定金罚责,那就归于定金,假如没有书面约好定金罚责的,那就不归于定金,假如生意不成的应当退还给买方。
(二)订金
和定金尽管只要一字之差,可是法令性质彻底不同,订金不具有定金罚责的特色。
依据沪房地资市[2001]112号的规则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
订金按预定协议约好的方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付出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定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 签定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好或约好不清晰的;
3、 两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不合、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楼书、样品房与实实践情况不相符的。
(三)预定款
1、预定款并不必定便是定金
担保法解说第118条规则“当事人交给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许订金等,但没有约好定金性质的,当事人建议定金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所以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好的预付款假如没有约好定金字样,必需要具有定金的性质,不然预付款不归于定金。
2、契合哪些法定条件的预付款归于定金
(1)有“定金”字样;
(2) 虽无“定金”字样,可是约好预付款在准买受人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然准售房人的双倍回来职责不必定在合同中清晰约好,但商品房认购书是双务合同,能够推定其双倍返还责任。
二、预付款的特色
(一)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约束;
(二)付出预付款方不实行合同的,并不损失预付款,收受预付款的一方违约的,也不需求双倍返还预付款。各方的违约职责经过合同约好的其他条款来定,假如没有约好违约职责的,一般不承当违约职责。
购房者在购房时必定要注意区别这三者间的联系,由于交了不同的金钱也会带来不同的法令结果,终究也会影响到买房终究所需结付的数额。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假如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许您遇到的问题愈加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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