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17:49
发布部分:青岛市政府发布文号:现将《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劳作管理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望仔细贯彻执行。在本方法下达之前没有交纳员工退休养老基金和员工失业稳妥基金的,应予补交。(一)员工退休养老基金:原属固定员工的,企业应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份起按实有人数补交,员工自己从一九八八年四月份起补交。接收的劳作合同制工人,从处理招工手续之月份起交纳,其间,一九八七年六月三十日曾经接收的,企业按实有劳作合同制工人的实得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补交;合同制工人按自己实得薪酬的百分之二补交;经济 技能开发区的企业一九八八年三月份曾经从社会上接收的劳作合同制工人,按经济技能开发区的原规则补交。(二)员工失业稳妥基金: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份起,按中方员工实有人数补交。 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劳作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劳作管理,保证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关于鼓舞外商投资的规则》、原劳作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员工薪酬、稳妥福利费用的规则》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作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定见的告诉》,结合我市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劳作方案由企业董事会决议,别离报企业主管部分和劳作部分存案(市内五区的报市劳作部分存案,各县、胶州市、黄岛区、经济技能开发区的报企业所在地劳作部分存案)。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员工,可先从本市乡镇失业人员中接收或在职员工中招聘、借聘,缺乏时,也能够从本市的农业人口中接收。对企业需求的特别技能工人,本市无法处理的,经市劳作部分赞同,可到外地接收、招聘。从社会上接收的人员,年纪须满十六周岁。其间,从农业人口中接收的人员不改动户口、粮食联系,供给议价粮油,差价由企业担负,可列入本钱。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劳作部分帮忙指导下,面向社会揭露接收、招聘员工,通过考试择优录用,由劳作部分处理接收、招聘手续。被借聘的人员,由借聘企业同原单位洽谈签定书面协议。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从本市在职员工中查核招聘技能工人,原单位应当积极支持答应活动,在接到主管部分告诉十五日内给予处理调转手续。原单位曾出资训练过,要求收取训练费的,经与外商投资企业洽谈,可收取少数的训练费。不得采纳不合理的收费和回收住宅等手法加以约束。如原单位不赞同调出,经企业主管部分和谐,仍无理阻挠,被招聘员工能够提出书面辞去职务请求,由企业主管部分给处理调转手续;必要时,由劳作部分直接处理手续,解雇后其工龄可接连核算。原单位与被招聘员工洽谈赞同也能够留职,但两边必须有书面协议,并报企业主管部分和劳作部分存案。 第六条 中方企业同外商合营时所需员工,应首先从原企业择优聘任,被聘任的人员名单报原企业主管部分存案;未被聘任的员工由原企业担任组织。原企业悉数与外商合营的,所剩员工由企业主管部分另行组织。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招用的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能够延伸试用期或予以解雇。外商投资企业应对员工进行技能、业务训练,训练期限由企业自行确认,训练费用由企业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