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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是如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05:04
1.其他方法的承揽人不限于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内部成员。
以采纳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承揽的,也称“其他方法的承揽”。其他方法的承揽并非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人人有份的承揽,承揽人也不局限于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内部成员。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以外的农户、安排等农业出产运营者依照法律规则和承揽合同的约好,都可获得对这些土地的承揽运营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意图的出产运营。
2.其他方法承揽的土地承揽运营权是否归于物权取决于其是否挂号。
在界定其他方法承揽的土地承揽运营权的权力性质时,要做具体分析。而具体分析的依据是《乡村土地承揽法》第四十九条和《物权法》第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三条所建立的区分规范:“经依法挂号”,假如通过依法挂号,则具有物权性质;反之,与一般合同债务无异。
3.《物权法》本条所称“荒地等乡村土地”的规模须依相关规则界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1996年6月1日《关于管理开发乡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作业的告诉》、1999年12月21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管理开发乡村“四荒”资源作业的告诉》规则,“四荒”土地是农人团体所有的、未开发使用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包含荒地、荒坡、荒沙、荒草和荒水等)。
4.不得作为“四荒”土地进行其他方法承揽的乡村土地规模。
下列土地不得作为“四荒”土地进行承揽:(1)农人团体所有的犁地、林地、草地:(2)归于国家所有的未使用土地;(3)有林地,其间农人的自留山、职责山也归于林地,不在“四荒”之列;(4)“四荒”的承揽不包含归于国家所有的地下资源(如矿藏)和埋藏物;(5)土地的权属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承认权属,在问题未处理之前不得作为“四荒”承揽。
5.其他方法承揽的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采纳挂号要件主义。
依据《乡村土地承揽法》第四十九条规则,以其他方法承揽的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的条件为土地承揽运营权人依法挂号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等权力证书,即《物权法》对以其他方法承揽的土地承揽运营权在物权变化形式上采纳挂号要件主义。
6.其他方法承揽的土地承揽运营权能够采纳典当的流通方法。
这些土地是依照“功率优先、统筹公正”的准则,采纳投标、拍卖和揭露洽谈等出产化方法承揽的,承揽人付出的价格基本上是依照商场准则确认的,承揽人依法获得的土地承揽运营权应当答应依照商场准则和物权原理流通。
7.其他方法承揽的土地承揽运营权的流通方法不含转包。
土地承揽运营权转包的相对人有必要是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而在以其他方法承揽获得的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中,承揽方和受让方都能够是本团体经济安排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以《乡村土地承揽法》和《物权法》没有将“转包”作为其他方法承揽的土地承揽运营权的流通方法。
8.其他方法承揽的土地承揽运营权入股能够采纳愈加灵敏的方法。
这儿所说的入股,主要是指承揽人将土地承揽运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出产的公司,或许作为出资建立农业运营公司,以股份作为赚取运营报答的出资。别的,入股的目标可不限于承揽人之间,其他单位和个人也能够入股;入股的意图不一定局限于从事农业合作出产,也能够参股联营,从事农产品加工、运销等。
9.其他方法承揽的承揽人未依法挂号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等证书即流通其土地承揽运营权,该流通行为一般无效。
《乡村土地承揽法》对其他方法承揽的土地承揽运营权的流通,采纳挂号要件主义物权变化形式,其承揽人流通土地承揽运营权之前,须经挂号依法获得士地承揽运营权证等证书,因而,承揽人未依法挂号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等证书即流通其土地承揽运营权,该流通行为无效。需求留意的是,该流通行为不是在任何时候均被确定无效。因非归于承揽方的原因未能挂号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证等证书,承揽方流通其土地承揽运营权的,该流通行为应确定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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