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结婚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09:28婚姻的天然特点和社会特点要求,成婚只要到达必定的年纪,才干具有合适的生理条件和心思条件,也才干实行夫妻职责,承当家庭和社会的职责。
虽然我国法令赋予每个公民成婚的权力能力,但并非一切公民都能够成为婚姻法令关系的主体,只要到达法令规则的成婚年纪的人,才享有成婚的权力。
法定婚龄的确认根据
法定婚龄的确认,一方面要考虑天然要素,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要素,因而,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则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则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则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新加坡规则男女均为十八岁;俄罗斯规则为十八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则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菲律宾规则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风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岁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能够嫁娶;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则:“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成婚。
1980年修正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恰当进步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作业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作业;一起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天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乡村实践。也有的同志主张下降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认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而没有作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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