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 名誉权 肖像权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09:48正文:
侵略名字权、声誉权、肖像权案
原告:任X,女,1986年5月16日出世,在校学生。
法定代理人:白X,女,原告母亲,个体工商户。
被告:周X,女,陕西省杂技团艺人。
被告:文明艺术报社。
被告:柏X,男,西安电影制片厂干部。
原告任X于1991年6月经人介绍到陕西省杂技团艺人周X处学习杂技并共同日子。1994年7月,被告周X未征得原告爸爸妈妈赞同,将原告名字改为周任X(未改变户籍挂号)。1994年12月,原告参与了由北京青年电影制片厂和香港邵氏电影公司联合摄制的电影《变脸》的拍照,并担任该片女主角“狗娃”的扮演者,影片上署名为“周任X”。1995年9月30日,原告由其母从周X处接走,后再未回周X处。电影《变脸》获奖后,被告柏X受该片导演吴天明托付,去周X处告诉原告领奖及参与首映式时,周X奉告柏X,原告已由其母亲于1995年9月30日下午一时许领走,至今音讯全无,及原告父亲好赌并感染吸毒等,家中早已折腾得四壁空空等家庭情况。柏X遂以周X所述撰写了《狗娃,你在哪里》一文,于1996年4月27日在《文明艺术报》第一版转第四版予以刊登,并附有二幅原告在电影《变脸》中饰女主角“狗娃”的剧照及三幅日子照。文中写到:“吴天明还不知道,狗娃已失踪二十多天了”;“半年多曩昔,狗娃仍无踪迹,缺了主角的扮演者,首映式等一系列宣扬活动无法进行,所以《变脸》在国内的上映式便一推再推”;“小任X四岁多脱离爸爸妈妈被周家领养已逾五载,她的生母吸毒屡次被关,生父到今仍在监牢之中”等等。该文见报后,郑州构思文明传达工程有限公司先后在北京、广州等地张贴了寻觅“狗娃”的海报,后《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羊城晚报》等报纸彼此转载。因为原告由其母领回后,一向随其母日子,上述新闻媒介彼此传达原告失踪的音讯,使原告精力遭到了极大的压力。为此,原告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任X诉称:其在被告周X处学杂技艺术期间,周X未征得其爸爸妈妈赞同,私自将其名字改为周任X,之后又和被告文明艺术报社、柏X经过《文明艺术报》虚拟现实,以《狗娃,你在哪里?》、《狗娃,为何变脸?》为题声称其失踪,给其精力形成极大压力,声誉遭到极大危害。被告周X之行为侵略了其声誉权、名字权,被告柏X、文明艺术报社均侵略了其声誉权、名字权、肖像权。现要求各被告中止损害,消除影响,并要求周X一次性补偿其8000元,柏X补偿18000元,文明艺术报社补偿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