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辆的计税基础和折旧年限要怎样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21:26网友发问:
企业购买某企业已使用过但没有提足折旧的轿车,怎么确认该车辆的计税根底和折旧年限?
律师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则,企业的各项财物,包含固定财物、生物财物、无形财物、长时间待摊费用、出资财物、存货等,以前史本钱为计税根底。前款所称前史本钱,是指企业获得该项财物时实践发作的开销。
第五十八条规则,固定财物依照以下办法确认计税根底,(一)外购的固定财物,以购买价款和付出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财物到达预订用处发作的其他开销为计税根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则,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固定财物核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因而,企业置办已使用过但没有提足折旧的轿车,该车辆的计税根底应按企业获得该项财物时实践发作的开销来确认。折旧年限应按税法规则的最低折旧年限(4年)减除转让方已实践计提折旧的年限,以剩下的折旧年限来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