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担保的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14:22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在债款人的悉数产业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产业作为债款完成的总担保。确保是人的担保的典型。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款人或第三人的特定产业作为赔偿债款的标的,在债款人不实行其债款时,债款人能够将产业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准则,主要有典当、质押、留置等。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含所有权保存。所有权保存,是在分期付款生意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给而搬运,而是跟着买受人付清悉数价款而搬运,然后使买受人活跃付出价款,确保出卖人取得悉数价款的准则。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款人在约好给付以外交给必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损失与债款实行与否联络在一起,使当事人两边发生心理压力,然后促其活跃实行债款,确保债款完成的准则。其主要方法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产品交易、工程承揽和资金假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交换担保人供给确保、典当或质押等担保方法而由债款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供给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则:第三人为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担保时,能够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
关于反担保的规模,担保法第4条第1款仅规则债款人为反担保的供给者,忽视了第三人向原担保人供给反担保的景象。《担保法解说》中弥补了这一立法缝隙,规则:反担保人能够是债款人,也能够是债款人之外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