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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认定最新律师解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07:10
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规范解读:
依据2010年5月7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七十七条规则 [合同诈骗罪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据此规则,骗得受害人资产金额在贰万元以上,应予刑事立案,与2001年的《立案追诉规范(一)》比较,有了明显进步,且《立案追诉规范(二)》未区别单位规模与自然人违法的金额,一致科罪量刑规范。
合同诈骗罪的司法确定:
1、怎么确定行为人片面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要害。因非法占有为目的,反映的是行为人片面心思状况,具有抽象性、可变性、片面随意性的特色,难以正确掌握,关于行为人是否归于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依托推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要要看行为人的主体身份是否实在,是否具有必定的实行才能,是否采纳诈骗手法及诈骗的程度;其次要看行为人有无活跃的实行合同,有没有实行合同的诚心;第三留意查明资产的去向,未实行合同的主要原因,行为人对资产的处理,是否用于还账、浪费或许投机行为,拒不偿还;终究要看行为人违约后的体现,是否活跃采纳补救措施或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合同诈骗罪与假贷行为的边界
区别合同诈骗罪与假贷行为的应才行为人的假贷动机及目的、假贷用处、无法偿还原由、有无偿还才能等归纳要素考虑;若确因正常用处假贷,虽在假贷中虚拟了部分现实,可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未浪费,又未抵赖,仅仅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偿还的,应属假贷胶葛,不宜作为违法处理。
3、因一时资金困难,暂时占用别人资金用于某种需求,可是过后及时偿还的行为是否确定合同诈骗罪的景象。若过后能及时偿还资产并补偿损失,不宜作为合同诈骗罪处理。
4、合同诈骗罪与一般民事胶葛的边界,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呈现一些公司或许个人为了取得签单的时机,虽具有必定的履约才能,可是成心夸张本身必定的经济实力,目的是令对方信赖自己,达到与其签单合同的目的,此刻所签定的协议应为实在有效的合同,行为人在合同签定后活跃实行合同,但终究没有彻底实行合同,或许仅仅是实行了一部分合同内容,给对方造成了必定经济损失,可是片面上仍有偿还欠款的目的,此刻的行为与合同诈骗罪规则的行为人底子不具有实行合同才能而成心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有本质区别,不宜作为违法处理,应属民事胶葛,经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
工作单位: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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