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可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19:23
债务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子时,当受理破产请求后,债务人要申报债务。债务申报是有时刻约束的。债务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认的债务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务。那么可申报的债务要满意哪些要求呢?接下因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可申报的债务要满意的要求:
1、须为以产业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许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可是,因它们的不实行或许不适当实行而发生的补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务。
2、须为以债务人产业为受偿根底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产业是指受破产程序拘谨的产业。故信任产业或许依据法律规则不受破产程序拘谨的产业,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产业;以这些产业为受偿根底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产业是债务人的一般产业仍是特定产业,不影响申报的资历。因而,有产业担保的债务和无产业担保的债务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前建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务。
至于债务的到期时刻,不影响申报资历;依据破产法的规则,未到期的债务,在破产案子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相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而。对债务人的罚款等产业性行政处分,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状况下,债务人产业最终将归属于债务人;此刻若履行对债务人的产业性行政处分,事实上处分的是债务人,这样既不能到达行政处分的意图,又危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可是,在破产程序完结后,假如债务人因重整或宽和而持续存续,处分机关可以依据状况,决议是否履行本来的处分决议。
5、须为合法有用的债务。
以上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的“可申报的债务要满意哪些要求”的相关信息,期望可以对我们有所协助。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