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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违法解雇的成本要翻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6:31

观念阐释
用工有必要签合同,并且是书面合同
实际生活中,许多用工单位长时刻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从下一年1月1日起,用工单位再这样做的话,即将付出很大的价值了。由于《劳作合同法》开宗明义就规则,树立劳作联系有必要以书面形式签定劳作合同。
对此,《劳作合同法》首要必定树立劳作联系有必要以书面形式签定劳作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能够不签书面的,可是最好仍是签书面的。在时刻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有必要签定劳作合同;超越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若1年后还没有签,则主动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假如不付出两倍薪酬,劳作者能够请求裁定或申述。
劳作合同一年一签并不“合算”
在以往的实践中,用工单位往往喜爱一年一签劳作合同。原因主要是,从前的法律规则劳作合同到期停止的,企业不需求付出经济补偿金,因而,一年一签劳作合同,能够躲避免除劳作合同付出经济补偿金的危险。可是,这一做法在《劳作合同法》实施后将不再好使。
郭军剖析说,首要,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劳作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作者续签劳作合同,或许与劳作者续签劳作合同时供给的条件比原劳作合同约好的较低,导致劳作者不肯续签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求付出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则使劳作合同到期停止与劳作合同免除在付出经济补偿金上的差异趋于淡化。因而,一年一签劳作合同的优势不再显着。
其次,《劳作合同法》还规则,接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后,再次续签劳作合同的,假如劳作者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有必要赞同。这就意味着假如企业挑选一年一签劳作合同,那么两年后,企业只要两种挑选,要么挑选不续签合同,付出经济补偿金后,与劳作者各奔前程;要么挑选续签劳作合同。挑选各奔前程,或许会使自己培育的职工丢失,等于为别人做嫁衣;挑选续签,或许面对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危险。
由此可见,挑选一年一签劳作合同,对企业来说是极晦气的。《劳作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应留意劳作合同期限的合理调配。
职工讨薪有了绿色通道
郭军提示说,《劳作合同法》规则,企业拖欠劳作报酬要加付一倍以下的赔偿金,还为劳作者讨薪拓荒了“绿色通道”。欠薪的本钱要大幅度添加,欠薪将因小失大。
用工单位未按照劳作合同的约好或许未按照本法规则付出劳作者劳作报酬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付出。逾期不付出的,责令用人单位按敷衍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规范向劳作者加付赔偿金。
《劳作合同法》还为劳作者追讨欠薪拓荒了“绿色通道”,规则:用人单位拖欠或许未足额发放劳作报酬的,劳作者能够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付出令,人民法院应当宣布付出令。
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
试用期本来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中洽谈约好的对对方的考察期。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乱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火压低劳作者在试用期内的薪酬、在试用期内随意免除劳作合同等,《劳作合同法》作出了新规则:
1、试用期的期限与劳作合同的期限对应联系有规则,即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续签劳作合同时,不管是否改变岗位都不得再约好试用期。
3、试用期应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之内。独自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该试用期合同便是劳作合同,视为用人单位抛弃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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