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人拥有哪些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4:35依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著作权人的权力能够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详细称号和权力内容包含:
(1)宣布权,即决议著作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
(2)署名权,即标明作者身份,在著作上署名的权力;
(3)修正权,即修正或许授权别人修正著作的权力;
(4)维护著作完整权,即维护著作不受曲解、篡改的权力;
(5)仿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办法将著作制造一份或许多份的权力;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许赠与办法向大众供给著作的原件或许仿制件的权力;
(7)租借权,即有偿答应别人暂时运用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计算机软件的权力,计算机软件不是租借的首要标的的在外;
(8)展览权,即揭露陈设美术著作、拍摄著作的原件或许仿制件的权力;
(9)扮演权,即揭露扮演著作,以及用各种手法揭露播送著作的扮演的权力;
(10)放映权,即经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能设备揭露再现美术、拍摄、电影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等的权力;
(11)播送权,即以无线办法揭露播送或许传达著作,以有线传达或许转播的办法向大众传达播送的著作,以及经过扩音器或许其他传送符号、声响、图画的相似东西向大众传达播送的著作的权力;
(12)信息网络传达权,即以有线或许无线办法向大众供给著作,使大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刻和地址取得著作的权力;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许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将著作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力;
(14)改编权,即改动著作,创造出具有独创性的新著作的权力;
(15)翻译权,行将著作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力;
(16)汇编权,行将著作或许著作的片段经过挑选或许编列,汇集成新著作的权力;
(17)其他权力,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力。
(18)答应运用权,除上述(1)—(4)项人身权力外,著作权人能够答应别人运用著作权而且取得酬劳。
(19)转让权,除上述(1)—(4)项人身权力外,著作权人能够将著作权转让别人而且取得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