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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宝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诉家乐仕电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及侵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21:26
原告:广东省南海市富士宝家用电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社本,董事长。托付代理人:余利强,广东省南海市富士宝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托付代理人:韩晓东,广东省佛山市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东省南海市家乐仕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应明,总经理。托付代理人:肖文聪,广东省南海市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托付代理人:吴帮基,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退休干部。原告广东省南海市富士宝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宝公司)因与被告广东省南海市家乐仕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仕公司)发作专利侵权及侵略商业秘密胶葛,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使用我公司的商业秘密,向我公司的出售网络中出售其仿冒我公司专利出产的电热开水瓶,侵略了我公司的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恳求判令被告间断侵权,毁掉侵权产品、半成品及模具;赔偿损失200万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当本案的悉数费用。被告辩称:1、我公司具有自己的专利。该专利与原告的专利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不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权。2、原告的专利是抄袭别人的产品和已有技能得来的,已被多人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吊销恳求,其间包含我公司。现在,国家专利局正在对原告的专利进行检查,法院应当间断审理本案。3、原告的出售网络在其每个产品的保修卡上均能够找到,是揭露的。原告的诉讼恳求无理,应当驳回。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8月12日,原告富士宝公司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外观规划专利申请,1997年5月14日被布告,5月21日被颁发外观规划专利权。专利公报载明的专利维护规模是:本专利主视图所表明的电热开水瓶外观规划为直立式。上部的储水瓶外形为通明的头盔形,经过通明储水瓶可见到内有一圆柱形净化器,净化器后边竖立一条圆管状的排气管。从储水瓶前部与圆柱形的瓶体上端是半圆孤状的凸檐,凸檐上有两个小圆形保温、加热指示灯,下面有专心形的出水开关;从立体图看瓶体正面,两边向内凹的曲面,瓶底下部有一条平行线,底前有一凸出的三个半圆弧形花辨式的接水盘,其内为竖条图画;后视图可看到储水瓶上部心形盖子的形状,盖子边际有4个长方孔,底座上面右侧规划了竖向长条状的电源开关和电源接线孔;右视图所表明的瓶体置于储水瓶的凸檐即“头盔”帽檐的后边,凸檐的全体形状为近似帽檐状,檐尖略低,与瓶体构成60度角,外表可见到指示灯,底座与接水盘连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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