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合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03:20合肥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条件是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并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宅的员工,可持缴存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肥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条件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并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宅的员工,可持缴存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
借款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按规则正常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接连满六个月(含)以上。
(二)借款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信誉杰出,有安稳的经济收入和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月还款额不得超越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借款人应为现需在本市购买新建产品住宅和存量住宅的产权所有人。所购住宅为新建产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协议;所购住宅为存量住宅的,首付款按有关约好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保管中心指定账户。
(四)借款人家庭未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含异地公积金借款)的,按首套公积金借款方针履行;已请求一次住宅公积金借款(含异地公积金借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公积金借款方针履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宅公积金借款和第三套住宅公积金借款的不予受理。
(五)赞同按管理中心和受托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法进行担保。
(六)契合本市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管理办法和受托付借款组织的其他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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