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市局刑事复核不予立案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9:05
公安机关是刑事案子的首要侦办机关,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子后契合立案规范的,就会对案子进行侦办,搜集案子有关的违法根据,而刑事案子是能够复核的,那么市局刑事复核不予立案怎么办?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市局刑事复核不予立案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则,市级公安机关对刑事案子的复核请求不予受理的,请求人能够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请求复核。
相关法令规则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复议复核案子程序规则》
第六条 在处理刑事案子过程中,下列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向作出决议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请求:
(一)对驳回请求回避决议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能够提出;
(二)对没收保证金决议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能够提出;
(三)保证人对罚款决议不服的,其自己能够提出;
(四)对不予立案决议不服的,控告人能够提出;
(五)移交案子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议不服的,该行政机关能够提出。
第七条 刑事复议请求人对公安机关就本规则第六条第二至四项决议作出的刑事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请求。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市局刑事复核不予立案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则,市级公安机关对刑事案子的复核请求不予受理的,请求人能够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请求复核。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