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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款是否能分期支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17:51
问:我公司为在我国注册建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现将股份转让与第三方(非股东),企业精减,第三方收买员工股权,但采纳的是分期付款的方法(一年半内还清),而且要求马上签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并没有对第三方是否实行协议担保和其它有用束缚其方法,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有什么有用手法来保证其实行协议?股权转让是否应一次还清?在这种状况下,是否能够要求退股?
答:您好!股权收买方选用分期付款的付出股权转让价款是合法的,我自己代表股权收买方客户起草的股权转让合同中价款的付出悉数采纳的是分期付款方法,由于股权收买方也存在适当的危险。可是,一般来说,最终一笔款应在工商改变股东挂号后合理期限内交给。你们协议规则一年半的付出股权转让价款较长,由于处理工商改变手续用不多少时刻,一般来说,处理后对方就能够行使股东权了,所以可能对你们晦气。
关于怎么保证其实行协议,有三种方法可供你参阅:
1,让对方供给无限连带责任的履约担保;
2,让对方在工商改变后即付出悉数价款;
3,假如其不肯供给其他担保的话,能够以其取得的股权做股权质押担保。
关于能否退股的问题,尽管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股东能够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则,可是那只限于几种特殊状况,对本案状况并不适用。所以,不能够要求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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