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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复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18:50
咱们都知道行政复议是给了咱们一个从头诉讼的时机,可是复议一次又发现关于成果仍是不满意,有许多的人就想要再次复议,这种做法能够吗?比如说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能够再复议吗?听讼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常识,一同来看看吧。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不能够再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
一级复议准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能够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议的准则。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向法定的复议机关请求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议是行政终级决议,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复议的准则。一级复议准则是我国《行政复议法》建立的根本准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行政复议决议在大都状况下并非最终救助手法,当事人对复议决议不服,还能够提起行政诉讼,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助,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体系内实施南北极或多级复议准则,避免行政争议在行政体系内迟迟不能解决,对维护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发生晦气影响,并且影响行政效率的进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则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请求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现已依法受理的,或许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现已依法受理的,不得请求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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