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残疾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22:44第一条 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全社会了解、尊重、关怀和协助残疾人,保证残疾人相等充分地参加社会日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证法》以及《江西省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证法> 方法》等法令、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残疾人既是一般公民,又是特别集体。作为一般公民,他们享有宪法、法令、法规所规则的一切权力。作为特别集体,残疾人除具有和一般公民相同的权力之外,法令还规则残疾人享有社会福利权、社会救助权、社会保险权、社会优抚权等社会物质协助权,以及时机相等权、身份相等权等社会相等权。
第三条 残疾人有必要恪守法令,恪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实施公民责任。
残疾人应当发扬达观进取精力,自负、自傲、自强、自立,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契合国务院规则的残疾人规范,并持有全国一致核发的《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力残疾和归纳残疾人均享用本规则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残疾人工作归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残疾人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六条 凡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日子规范的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孤残儿童,应按照低保的条件和规则,归入当地最低日子保证规模予以保证,做到应保尽保。
第七条 对城乡"三无"(无劳作才能,无日子来源、无法定抚育责任人或有抚育责任人而无抚育才能)残疾人,契合五保条件的一概实施五保,并优先组织进敬老院、福利院。
第八条 对已损失或大部分损失劳作才能,自己不能自力更生的乡村残疾人,视残疾程度和类别,享用税费减免及其它优惠待遇。
1、对一、二类残疾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免征其自己家庭人均计税土地面积,应担负的农业税及附加,免"两工"(责任工、劳作堆集工)担负,免公益工作费。
2、对三类残疾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减征其自己家庭人均计税土地面积应担负的50%的农业税及附加,免"两工"担负,免公益工作费。
以上减免的计算方法为:按残疾人家庭人均计税土地面积应担负的农业税及附加金额,乘以相对应的减免人员及份额。
第九条 残疾人请求批阅建房时,对应交纳的建房配套费用,城建部分按规范的50%收取,对彻底损失劳作才能的残疾人和瞎子应予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