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房产是否有效(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22:06?现在,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因为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姓名,在夫妻离婚时为房产诉争较多。本律师从东方法治网上摘取上海南汇法院一判定,希冀能对咱们就此问题的了解及处理有所协助。
??婚前房产权证添加妻子姓名 法院判定离婚妻子依约取得房产比例
?小夫妻成婚后,为表明诚心,老公在婚前房产权证上添加妻子姓名,不久两边离婚引出一同分家析产纠纷案。近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定,宗先生父子应付出张小姐诉争房子1/4比例的折价款15.6万余元;诉争房子归宗先生父子一切。
?2003年12月,张小姐与宗先生在网上聊天相识,经过三年多的爱情进程,两边于上一年6月挂号成婚。此前的2006年,宗先生父子购买了122平方米的住宅一套,房子产权人挂号为宗先生父子,宗先生向银行请求个人住宅典当告贷49万元。张小姐与宗先生成婚后不久,宗先生父子将婚前房产权证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添加张小姐为产权人,确认小夫妻各占房子产权1/4,宗先生父亲占房子产权1/2,一起,张小姐也在请求书上注明赞同将房子典当给银行。本年3月,张小姐与宗先生因感情破裂,在法院掌管下调解离婚,现张小姐申述要求对诉争房子进行析产。
?张小姐诉称,用于成婚的房子,购房时产权确为宗先生父子共有,因宗先生在婚前再三许诺婚后将产权变更为夫妻两边名下,故其将房子1/4的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现两边的婚姻关系已免除,因对房子切割未能达到一起意见,故要求建议系争房子中的1/4比例,宗先生父子折价付出其房子比例款。
?宗先生辩称,系争房子是父亲为改进家庭住宅条件而购买,其与张小姐收取成婚证时,张小姐说要有个确保,要求在新买的房子里加上她的姓名,如愿后,她又要求将我父亲姓名去掉而发作争持,故两边就此离婚。因张小姐没有在系争房子中出资,她不该享有比例,不存在析产问题,能够补偿她3万元至4万元。宗先生父亲的辩解则与宗先生一起。
在审理中,两边一起以为系争房子的市场价为每平方米9000元。
? 法院审理后以为,系争房子原系宗先生父子的产业,后两边请求添加张小姐为房子产权的共有人,并确认张小姐占有1/4的比例,此刻当事人为按份共有系争房子;张小姐没有出资,应视作宗先生父子对她的赠予。现张小姐与宗先生已离婚,张小姐要求切割系争房子,理由合理,应予支撑。关于银行的住宅典当告贷,虽告贷人为宗先生,但关于家庭内部来说,应确以为共有人的一起债款,故张小姐也应承当尚欠告贷的1/4,应在房子折价中扣除。依据有理有利准则,应由宗先生父子给付张小姐房子折价款。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来历:南汇区法院 作者:富心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