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国有企业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01:16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国有企业与公司法的相关规则是什么,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建立方法是什么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建立方法是什么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我国公司法对国企的规则是什么
一、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规则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机构能够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议公司的严重事项,但公司的兼并、分立、闭幕、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机构决议;其间,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兼并、分立、闭幕、请求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机构审阅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赞同。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则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越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机构派遣;可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聘。司理按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则行使职权。经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机构赞同,董事会成员能够兼任司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档办理人员,未经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机构赞同,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许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建立方法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的建立方法主要有改建(改制)建立和新建(出资)建立两种。实践中遍及采纳的是改建建立方法,即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建立方法是指国家出资者独自从头出资建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可参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政办理暂行办法》及《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办理与财政处理的暂行规则》中的条款操作。
归纳上面的介绍,国有独资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聘。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建立方法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