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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要约定期限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4:12
根据担保法的规则,确保的类型是比较多的,首要包含不动产的典当、动产的质押、权力质押和担保人确保,而进行典当的时分,一般要签定典当合同,那么典当合同要约好期限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典当合同要不要约好期限
典当合同不需求约好典当期限。这是因为典当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便是说,典当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永久性的特色和担保合同归于从合同的性质,担保法规则,典当权与其担保的债款一起存在,债款消除的,典当权也消除。也便是说,只需债款存在,典当权就存在,典当人就要承当担保职责;债款不存在了,典当权也随之消除,典当人也不再承当担保的职责了。因而,在典当合同中不需求缔结典当担保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可否自愿约好典当期限呢?不能够。因为法令关于时效的规则都归于强制性规则,当事人有必要恪守,不能自行约好,这好像诉讼时效期限、行使撤销权的期限相同,当事人既不能约好比法定期限长,也不能比法定期限短。
二、怎么签定典当合同
典当合同应当由债款人与典当人以书面方法签定,典当人可所以债款人,也可所以第三人。当第三人作为典当人时,债款人不是典当合同的当事人。在实践中,债款人与第三人关系密切,第三人是受债款人的托付而为其债款的实行作担保,但在典当合同中,第三人是典当人,在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时,承当债款实行的担保职责,债款人与债款人仅仅是主合同中的当事人。典当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这是指主合同的情况;
2,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这关系到典当人什么时刻开端承当担保职责;
3、典当物的称号、数量、质量、情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许使用权归于谁的。这关系到典当物的可靠性和确定性;
4、典当担保的规模。这是指典当人担保债款的规模,比方,一个借款合同,借款人借款100万元人民币,典当人能够约好只担保100万元的本金的清偿,也能够约好担保10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还能够约好担保本金、利息和其他违约职责的实行;
5、当事人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当事人两边需求在典当合同上签字或许盖章,并注明合同签定的时刻。
当事人在典当合同内容有短缺的情况下,能够协议弥补。
三、典当权有期限约束吗
保法对确保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则,可是担保法对典当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则。担保法第12条规则:“典当权与其担保的债款一起存在,债款消除的,典当也消除。”从该条的剖析咱们只能理解为:假如典当权所担保的债款消除了,那么典当权也消除了。
民法通则中规则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力遭到损害时的请求权,因而典当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除。可是,关于典当权所担保的主债款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咱们的法令应当学习上述国家的立法对典当权的效能期限作必定的约束。或许正是从这一考虑动身,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2条规则:“当事人约好的或许挂号部分要求挂号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令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款的诉讼时效完毕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完毕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撑。”
由此可见,该条款一方面必定了当事人约好的或许挂号部分要求挂号的典当期间,对典当的存续不具有法令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款在消除时效往后典当权的行使给予了必定的约束———即要在主债款的诉讼时效完毕后的二年内行使典当权,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撑。因而就本案来说,即便银行对该房产在房管部分挂号的典当期限已过,因为没有超越二年除斥期间,因而原告申述的理由不能成立,银行对该房产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典当合同要不要约好期限”问题进行的回答,典当合同不需求约好典当期限,典当的期限,担保法规则,典当权与其担保的债款一起存在,债款消除的,典当权也消除。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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