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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07:46
众所周知,一审刑事判定发作法令效力后,对被告人具有强制性,是履行机关履行的根据,且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非经法令规则的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改变或吊销。那么,一审刑事无罪判定书是怎么样的呢?在预备判定书的时分有什么要留意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一审刑事无罪判定书的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一审刑事无罪判定书
一审刑事无罪判定书的格局与一审刑事有罪判定书根本相同。其结构,也是由首部、正文(现实、理由、判定成果)和尾部三部分组成,而在现实、理由、判定成果的内容和写法上有自己的特色。
现实和理由
对不构成违法的案子,因为无罪的状况不同,对现实的叙说办法也不同。详细说来,有以下几种状况:
⑴归于冤案性质的,即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没有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所指控的违法现实,可先归纳被指控的关键,然后用查明的现实和根据,去否定指控的违法现实,有理有据地为被告人辨白,然后清晰必定被告人不具有被指控的违法现实。
⑵归于根据不足,不构成违法性质的,要写明指控缺少现实根据,根据不足的状况和不能证明被告人违法的理由。
⑶归于被告人行为是过错的违法行为,不构成违法性质的,即有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可是情节明显细微,不以为是违法;有的被告人尽管具有了法定的罪行特征,可是没有到达情节恶劣和严峻程度,不以为是违法等等。关于这些状况,可先叙说经法院查明的被告人的过错或许违法的现实,然后按照法令,侧重论说被告人的行为,为什么归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则的“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因而不构成违法,不该追查刑事责任的理由。
⑷归于被告人没有到达刑事责任年纪或许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性质的,可先扼要叙说案情,然后侧重写明被告人不具有刑事责任年纪的现实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现实和根据,最终引证刑法第17条,第18条和第19条有关条款的规则,阐明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
⑸归于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紧迫避险性质的,应从手法、情节、成果等方面,全面详细地作出剖析证明,阐明其行为的确归于正当防卫或紧迫避险的规模,根据刑法第20条和第21条的有关金钱的规则,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现实部分的叙写办法,能够逐条写明指控关键,然后用查验的现实、根据逐个予以否定。有些案情简略的,能够不分项叙写。归于冤案性质的,要点写弄清之后的现实,理由不用多讲,因为现实写清即不言自明;归于检察院确以为是违法,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出指控,以为被告人犯了罪,而法院不以为是违法状况的,法院在写一审刑事无罪判定书的理由时,应提出充沛理由或找出有关的法令条文作为根据来辩驳,做到有理有据。
判定成果
写“被告人×××无罪”。
应该留意的是:关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但并不是洁白无辜,而是有严峻过错,或许被告人嫌疑很大,因为根据不足,违法现实不能确定的,都应当宣告无罪。不能在宣告无罪的一起,再附加些期望从宽处刑等弄巧成拙的言语;也不能既不说是构成违法,又不肯供认其无罪,判定成果不置可否,貌同实异,所有这些写法,都是违背法令规则,不符合制造要求的。
尾部
与一审刑事有罪判定书相同。
小编以为,一审刑事判定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对侦办、申述、审理的刑事案子所作出的定论。人民法院制造的一审刑事有罪判定书,对被告人来说,是关系到生杀予夺、人身自由及政治权利等切身好坏的决定书。因而,一定要慎重。当然,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令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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