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概念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15:00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五十二条界说:"人身稳妥合同是以人的寿数和身体为稳妥标的的稳妥合同."人身稳妥投保人依照稳妥合同约定向稳妥人交纳稳妥费,当被稳妥人因意外事端,疾病,变老等原因导致逝世或损失劳动能力,或年迈退休,或在稳妥期限届满生计,稳妥人应当依照约定向被稳妥人给付稳妥金或年金.
二,人身稳妥合同的特征
人身稳妥合同是稳妥合同中的一大类,兼具稳妥合同的一般特点和人身稳妥合同的特殊性.
(一)人身稳妥合同的一般特征
1.人身稳妥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如人身稳妥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仔细答复被稳妥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和个人的病史,个人嗜好,其他稳妥等一系列问题,假如供给的状况有误或不完整,稳妥人能够违反最大诚信准则为由免除稳妥合同.
2.人身稳妥合同是要式合同
人身稳妥合同是要式合同,是指两边当事人有必要采用特定的方式缔结稳妥合同.
3.人身稳妥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人身稳妥合同的两边当事人彼此负有责任,他们的责任与其权利是彼此相关的,投保人负有交给稳妥费的责任,稳妥人负有当稳妥事端发作时给付稳妥金的责任;
4.人身稳妥合同是赞同性合同
人身稳妥合同条款事前由稳妥人拟定,投保方不参加稳妥条款的拟定,投保时只要承受或不承受的权利,即便有某项特别要求,也只能采用稳妥人事前预备的附加条款.
(二)人身稳妥合同特有的特征
1.人身稳妥合同的定额给付性
2.人身稳妥合同的长时间性
人身稳妥合同,特别是人寿稳妥合同往往是长时间的.稳妥期限能够是数年,数十年到一个人的终身不等.
3.人身稳妥利益确认的特殊性
人身稳妥的稳妥利益是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即投保人与被稳妥人之间的联系来确认.
4.人身合同的储蓄性与出资性
人身稳妥在为被稳妥人供给经济保证的一起,兼有储蓄性和出资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