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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互换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01:35
想必咱们都知道,无论是农田犁地仍是住宅土地,只需取得了土地承揽经营权,咱们对其都有土地使用权。假如想要与别人交流土地,依照法令规则,是否能够交流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收拾了“土地交流是否合法”的相关法令常识,欢迎阅览。
乡村犁地交流是否违法
土地交流是不违法的,两边需求签定民事合同。依据《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管理办法》,交流是指承揽方之间为便利耕耘或许各自需求,对归于同一团体经济组织的承揽地块进行交流,一起交流相应的土地承揽经营权。承揽地交流在乡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方法。
1.承揽地交流的效能
乡村土地承揽法第四十条规则:“承揽方之间为便利播种或许各自需求,能够对归于同一团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进行交流。”国家保护承揽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揽经营权的流通,交流是经营权权力主体发作改动的土地经营权流通,只需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且不危害别人利益,即为有用。实践中,村民间交流土地,很少签定书面协议,大都以口头方法进行。合同法清晰在书面合同之外,也能够口头或其他方法缔结合同。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七条关于 “交流应当签定书面合同”的规则归于管理性标准,其立法意图是鼓舞、引导承揽方缔结书面合同以防备胶葛,不是交流合同收效的要件,也不能据此认定非书面交流合同无效
2.承揽地交流未存案问题
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七条规则,采纳交流等方法流通的,应当报发包方存案。这一规则的立法意图在于让发包方及时了解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变化状况。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法,存案的性质仅为公示,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力义务,不是合同的收效要件。当时我国乡村土地交流存案准则尚不齐备,以未经存案为由否定交流协议的效能,不符合乡村客观实践,不利于保护正常的乡村土地流通次序。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第十四条清晰规则了承揽方依法交流土地承揽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合同未报其存案为由,恳求承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撑。
3.承揽地交流后改动用处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则,严厉约束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三条规则,不能改动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处。可见,“不得改动农业用处”是法令关于流通土地的禁止性规则。改动农业用处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在承揽地上建房、建窑、建坟等建造行为;在承揽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损坏土壤、植被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交流土地后,前期栽培水稻,后改种茶树,均为农业用处,不能认定为改动农业用处而导致交流无效。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土地交流是否合法”的相关常识,总归,交流是指承揽方之间为便利耕耘或许各自需求,对归于同一团体经济组织的承揽地块进行交流,一起交流相应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土地交流是不违法的,两边需求签定民事合同。假如的您的状况更为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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