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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否就一定是月工资收入的20~30%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02: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定见,关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确认。
在实践中,很多人以为抚育费规范便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念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份额的规范外,孩子的实践需要以及当地的实践生活水平也是适当重要的参阅要素。比方,现在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育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假如非直接抚育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规范去付出抚育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而且,抚育费仍是两边均应当承当的责任。因而,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份额来核算孩子的抚育费,是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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