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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10:19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标准管帐人员的处理,保证管帐人员变化岗位时,区别清楚岗位变化前后岗位职责人的职责,保证管帐作业的前后联接,避免账目不清、职责不清等紊乱现象的发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及财政部《管帐根底作业标准》的有关规则,结合公司具体状况,制定本准则。
2.管帐人员调集作业、变化岗位或因故离任的,有必要依照本准则的规则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代手续,编制移送清册,不然,一概不得离岗。
3.本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一切管帐人员。
第二章 移送
管帐人员离岗处理移送手续前,有必要做好以下各项作业:
1.现已受理的经济业务没有填制管帐凭证的,应当填制结束。
2.没有挂号的账目应当挂号结束,并在最终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收拾应该移送的各项材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一切表里来往账目,部分间产业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代。
4.编制移送清册。移送清册一般应包含:单位名称、交代日期、交代项目、交代内容、交代两边和监交人的职务、名字、移送清册页数以及需求阐明的问题和定见等。交代内容要具体列明应该移送的管帐凭证、管帐账簿、管帐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管帐材料和管帐用品等内容。管帐核算已实施电算化的,从事该项作业的移送人员还应当在移送清册中列明管帐软件及暗码、管帐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材料什物等内容。
5.财政担任人、财政部长、各科长移送时,还有必要将自己分担的财政管帐作业、严重财政收支和管帐人员的状况等向顶替人员具体介绍。对需求移送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管帐人员暂时离任或许因病不能作业需求别人顶替或署理的,财政担任人或管帐主管人员有必要指定有关人员顶替或许署理,并处理交代手续。暂时离任管帐人员恢复作业的,应当与顶替或替代人员处理交代手续。
7.移送人员因病或许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身处理移送的,经财政担任人同意由移送人员托付别人代理移送,但托付人应当承当相关职责。
8.公司、部分吊销的,公司财政部有必要确认必要的管帐人员处理清算作业。清算作业未结束前,不得离任。接收单位和移送日期由公司财政部确认。
第三章 接收
管帐人员处理交代手续时,移送人员要依照移送清册逐项移送,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留意以下几点:
1.现金、有价证券要依据管帐账簿有关记载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有必要与管帐账簿记载坚持共同,不共同时,移送人要在规则期限内担任查清处理。
2.管帐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管帐材料有必要完好无损,不得遗失。如有缺少,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送册中加以注明,由移送人担任。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共同,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理表调理相符。
4.产业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要经过随机查看单个账户余额方法,核实账账、账实的核对状况。
5.接收的管帐人员应持续运用移送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坚持管帐信息记载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送人员经管的收据、印章和其他什物等,有必要交代清楚,移送人员从事管帐电算化作业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查看电子数据的运转和有关数字的状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代。
第四章 监交
1.管帐人员处理交代时,有必要有专人担任监交。监交人的规则如下:
(1)一般管帐人员交代,由地点科室主管管帐或科长监交。
(2)主管管帐或科长交代,由账务部长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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