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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庭审新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09:28
一是一审程序中的新的依据包含: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今后,新发现的依据;当事人的确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供给,通过人民法院允许,在延伸的期限内依然无法供给的依据。
二是二审程序中的新的依据包含:
一审庭审完毕今后,新发现的依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曾经,恳求人民法院查询举证没获允许,而法院经审查以为,应当允许而且依当事人恳求调取的依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供给新的依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曾经,或许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供给新的依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曾经或许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今后,供给的依据不是新的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用。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定见或许举证。由于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子在二审或许再审期间,由于提出新的依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许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案。
一方当事人恳求提出新的依据的,另一方当事人担负由此添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展的直接丢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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