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对方还贷银行可以要求我还款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01:59事例
我曾按揭购买一套房子。后来我与孙某成婚,在此房寓居。婚后三年,我与孙某协议离婚时约好,孙某对我作出必定补偿,该房子归孙某一切,由孙某归还尔后的按揭借款本息。孙某在以我的名义向银行付出5个月的本息后,未再归还房贷,银行遂提起诉讼要我担责。法院近来以我搬运债款未告诉银行为由,判定支撑了银行的诉讼请求。请问,离婚协议约好孙某负有按揭还款职责,法院为何会判我败诉?
本案触及债款搬运问题。债款搬运指的是合同债款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其债款的悉数或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法令行为。你与银行签定按揭借款合同后,彼此之间已构成权力与职责联系,你是债款人,必须向银行承当归还按揭借款本息的职责。而你将归还按揭借款本息的职责转让给孙某,让孙某替代你承当职责,在法令上这一行为构成债款搬运。合同法第84条规则:“债款人将合同的职责悉数或许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赞同。”即债款搬运能否收效的中心要件是“经债权人赞同”,假如未“经债权人赞同”或许债权人底子不知道,即便债款人与第三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对债权人没有法令约束力。你因为离婚而将归还借款本息的职责搬运给孙某,只要在征得银行赞同并处理相关债款搬运手续之后,才干革除你持续还款的职责。可你没有奉告银行。正因为如此,决议了孙某没有成为新的债款人,你仍应承当归还按揭借款本息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