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觉得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分割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23:07
导读: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自到民政部门处理离婚手续,一起有必要向民政部门供给两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对婚内夫妻共同产业切割、子女抚育、夫妻债款、债款承当等问题达到清晰、共同的约好。两边一旦处理结束离婚手续,那么,男女两边均应当依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好,对婚内产业进行切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
最初为了赶快离婚,草率签定《离婚协议书》并对婚内共同产业进行了切割。当离婚往后,一方觉得最初在产业切割方面对别的一方作的退让太大,对自己显着不公正,想反悔,并要求从头切割夫妻的共同产业。这种恳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撑呢?这种景象在实际中很常见,为此,听讼网律师对该状况作扼要的剖析:
相关问题现行的法令依据:
《婚姻法》第39条规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具体状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判定。 ”
《婚姻法》第47条规则: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共同产业。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因实行上述产业切割协议发作胶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9条规则:“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 ”
法令剖析:
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自到民政部门处理离婚手续,一起有必要向民政部门供给两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对婚内夫妻共同产业切割、子女抚育、夫妻债款、债款承当等问题达到清晰、共同的约好。两边一旦处理结束离婚手续,那么,男女两边均应当依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好,对婚内产业进行切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这是由于,《离婚协议书》是两边当事人在相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共同的成果。关于任何一方来说,这都是对自己产业权利的一种自在处置,对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为此《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也清晰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 ”在实际生活中,单个当事人出于急于离婚方面的考虑,或许会在产业切割方面向对方当事人做出一些退让,乃至是较大的退让,这在法令上是不被制止的。
当然,任何问题都不是肯定的,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一起规则破例的景象:1、当事人假如选用诈骗、钳制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定产业切割协议的,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能够恳求法院改变或吊销。2、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离婚后自发现起2年内恳求法院再次切割。假如的确存在上述景象,当事人有必要向法院供给满足的依据,而这方面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进行举证的,因而实际中存在很大的难度。假如不能供给满足充沛的依据,就会面对败诉的危险。
因而,当事人协议离婚对产业切割一定要慎重对待,一旦签定离婚后再以显失公正为由反悔,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得到支撑的。
最初为了赶快离婚,草率签定《离婚协议书》并对婚内共同产业进行了切割。当离婚往后,一方觉得最初在产业切割方面对别的一方作的退让太大,对自己显着不公正,想反悔,并要求从头切割夫妻的共同产业。这种恳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撑呢?这种景象在实际中很常见,为此,听讼网律师对该状况作扼要的剖析:
相关问题现行的法令依据:
《婚姻法》第39条规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具体状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判定。 ”
《婚姻法》第47条规则: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共同产业。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因实行上述产业切割协议发作胶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9条规则:“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 ”
法令剖析:
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自到民政部门处理离婚手续,一起有必要向民政部门供给两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对婚内夫妻共同产业切割、子女抚育、夫妻债款、债款承当等问题达到清晰、共同的约好。两边一旦处理结束离婚手续,那么,男女两边均应当依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好,对婚内产业进行切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这是由于,《离婚协议书》是两边当事人在相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共同的成果。关于任何一方来说,这都是对自己产业权利的一种自在处置,对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为此《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也清晰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 ”在实际生活中,单个当事人出于急于离婚方面的考虑,或许会在产业切割方面向对方当事人做出一些退让,乃至是较大的退让,这在法令上是不被制止的。
当然,任何问题都不是肯定的,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一起规则破例的景象:1、当事人假如选用诈骗、钳制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定产业切割协议的,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能够恳求法院改变或吊销。2、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离婚后自发现起2年内恳求法院再次切割。假如的确存在上述景象,当事人有必要向法院供给满足的依据,而这方面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进行举证的,因而实际中存在很大的难度。假如不能供给满足充沛的依据,就会面对败诉的危险。
因而,当事人协议离婚对产业切割一定要慎重对待,一旦签定离婚后再以显失公正为由反悔,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得到支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