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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客体——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5:04
著作的详细体现方法(一)文字著作。这是指以文字、数字或符号体现的著作,如以文字体现的小说、诗词、散文、科学论文、科普读物、技能阐明书等;以数字体现的某个时期的工农业出产开展和国民收入比较表等;以符号体现的盲文读物等。
(二)口述著作。这是指以口头言语组成而没有以文字或录音方法固定下来的已揭露的著作,如教师的讲学、或人的陈述、即席致词、诉讼中的辩护词等。(三)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著作。1.音乐著作是指以曲谱方法或未以曲谱方法呈现的能演奏或配调演唱的著作,其根本体现手法为旋律和节奏,如交响乐、歌曲等。音乐著作中需求留意的一个问题是:配词的乐曲,假如谐和乐曲连在一同运用,则配调包含在音乐著作之内,假如配调来和乐曲连在一同运用,也能够包含在文字著作之内。2.戏曲著作是指以剧本等方法体现的著作,如话剧、京剧、广播剧等。有些国家如日本、联邦德国将戏曲著作列入文学著作,有些国家如法国、美国在文字著作之外单列戏曲著作。3.曲艺著作是指可供说唱扮演的著作,它能够文字方法呈现,也能够口述方法呈现,如相声、大鼓、琴书、弹调、评话等。4.舞蹈著作是指以舞谱方法或未以舞谱方法呈现的仅可通过经提炼、安排和艺术加工的人体动作、姿势、节奏、表情来表达思想感情的著作,如秧歌舞、芭蕾舞、迪斯科等。5.杂技艺术著作。由于我国有丰厚的杂技艺术著作资源,在修正著作权法时,清晰了杂技艺术著作作为著作权维护的客体。需求指出的是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著作,不包含扮演者对上述著作的扮演,扮演者在传达著作时支付的发明性劳动,由著作权法通过邻接权即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给予维护。(四)美术、修建著作。1.美术著作是指通过视觉给人以美感的著作,一般包含绘画、书法、雕塑、工艺美术等。(1)绘画指用笔、刀等东西,墨、颜料等物质材料,在纸、木板、纺织物或墙面等平面上,通过构图、造型和颜色等体现手法,发明可视的形象。就运用材料和技能的不同,可分为帛画、水墨画、岩画。油画、水彩画、版画、素描等;就体裁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人物画、风景画、静物画、动物画等;就画面方法不同,可分为单幅画、组画、连环画等。(2)雕塑是指用雕、刻、塑三种方法,以各种可塑的或可雕可刻的材料,制造出各种具有真实体积的形象,一般分为雕琢和刻画。(3)书法一般指用毛笔字书写汉字的艺术。(4)工艺美术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摆设工艺,即专供摆设赏识用的工艺美术品,如象牙雕琢、泥塑等;另一类是日用工艺,即通过装修加工可供人们日常日子用的有用艺术品,如家具工艺、陶瓷工艺中的碗、杯等。需求指出的是,著作权法所维护的工艺美术,只维护工艺美术品中具有发明性的造型或美术图画,不维护出产进程中的那一部分工艺;只维护有用艺术品中所具有发明性的造型艺术,不维护日常日子运用中的那一部分有用功用。创始的新工艺,创始的具有有用功用的有用品,能够遭到其他有关法令的维护。有用艺术品是否归于美术著作?《伯尔尼维护文学和艺术著作条约》第二条第一款规则文学艺术著作包含有用艺术著作。第二条第七款规则,有用艺术品的法令维护,由各国自定,假如不给予工业产权维护,则至少要给予著作权维护。国际知识产权安排对“有用艺术著作”界说为:“具有实践用处的艺术著作,不管这种著作是手工艺品仍是工业出产的产品。”我国国务院公布的《施行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则》将“有用艺术著作”界说为艺术成分和有用成分不可分的艺术著作。由此能够看出,只要一同具有有用性和艺术性两个方面,才归于有用工艺品。如雕琢精巧的花瓶就归于有用艺术著作,由于花瓶的艺术造型同其有用成分无法别离。相反,印有图画的壁纸则不归于有用艺术品,由于壁纸的图画与纸别离后并不影响壁纸的有用性。这也是有用艺术著作同纯美术著作的差异地点。在著作权立法和修正进程中曾考虑到有用工艺品的法令维护问题。可是由于以下的原因,未将有用艺术著作清晰列为著作权法维护客体:一是有用艺术著作同纯美术著作不易区别,有些美术著作创造出来的时分归于纯美术,可是能够用在工业产品上,比方齐白石的画开始是纯美术著作,今后或许印在茶杯上,假如印有美术著作的茶杯也由著作权法维护,就会混杂文学艺术著作与工业产品的界限,而工业产品本应由工业产权调整,不应由著作权法调整。二是有用艺术品同工业产权中的外观规划不易区别,工业产权维护在手续和维护期方面明显不具有著作权维护的优势,假如都用著作权维护,将会严重影响工业产权维护系统的开展。三是有用艺术品同工艺美术著作欠好区别。可是,国务院在我国参加《伯尔尼维护文学和艺术著作条约》前公布了《施行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则》第六条规则了伯尔尼条约成员国的有用艺术品在我国能够遭到著作权法维护。2.修建著作。这儿的修建著作是指修建物自身,包含修建物附加上的艺术装修。国际知识产权安排和联合国教科文安排以为:修建著作应当包含两项内容:(1)修建物自身(仅仅指外观、装修或规划上含有首创性成分的修建物);(2)修建规划图与模型。《伯尔尼维护文学和艺术著作条约》第二条规则,与修建有关的规划图和立体著作应当作为文学和艺术著作处以著作权维护。立体著作应当包含修建物和修建模型。原著作权法未清晰规则修建著作的维护。实际的做法是把修建物自身作为美术著作处以维护,而工程规划图、模型与产品规划图作为独自著作权客体处以维护。这次修正本法时,清晰规则了修建著作作为著作权维护的客体,即修建物自身是受本法维护的著作。工程规划图与修建模型依然作为独自客体处以维护。应当指出,假如修建物的方法、外观没有首创的规划成分,那么它们就不能成为著作,不受著作权法维护。受著作权法维护的是修建物自身,其构成材料、修建方法不受著作权法维护。(五)拍照著作。拍照著作是指凭借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载人、物形象的著作,如相片、电影电视片中独自予以取出的镜头号。需求指出的是,归于翻拍相片、翻拍文件、书刊等纯仿制性的相片,不是拍照著作,由于它不是一种创造。原著作权法将拍照著作与美术著作放在一同,作为一类著作给予维护。《伯尔尼维护文学和艺术著作条约》第二条第一项中清晰了“拍照著作和以相似拍照的方法体现的著作”作为一类文学艺术著作。因而,在修正本法时,将拍照著作独自作为一项,清晰其为一类受本法维护的著作权客体。(六)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著作。这是指摄制在必定物质上由一系列相关联的画面或加上伴音组成而且凭借机械设备能放映、播映的著作,它包含故事片、科教片、美术片等。电影是一种特别著作,它是由很多作者创造的综合性艺术著作,如由小说作者、将小说改编成剧本的作者、将剧本改编成“分镜头剧本”的作者(导演)、拍拍照片的拍照作者、配曲配调的词曲作者、美工规划的作者等一起创造组成的。这次修正著作权法时,将本来规则的“电视、录像著作”修正为“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著作”。这是由于以拍照电影方法制造的那部分电视片、录像片,即好像拍照电影那样由许多作者一起创造,并以拍照电影的进程制成的电视片、录像片和电影相同归于著作。而仿制性的录制别人陈述、讲学等而制造的电视片、录像片,如电视台制造先进人物陈述会的电视片、录像片,电视大学制造某教授讲课的录像片等不归于著作。(七)工程规划图、产品规划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著作和模型著作。1.工程规划图纸及其阐明是指在工厂、矿山、铁路、桥梁及修建工程建造之前,所创造的能为建造施工供给依据的规划图纸及其阐明,一般包含初步规划、技能规划和施工图规划的图纸及其阐明。2.产品规划图纸及其阐明是指出产企业为确认产品的构成、成分、标准和各项应到达的技能经济指标而规划的图纸及其阐明,一般包含规划任务书、技能规划和工作图规划及其阐明。需求指出的是,著作权法维护工程规划、产品规划图纸及其阐明,仅指以印刷、复印、翻拍等仿制方法运用图纸及其阐明,不包含按照工程规划、产品规划图纸及其阐明进行施工、出产工业品,后者的运用适用其他有关法令的规则。3.地图是指运用符号和地图制图准则表明地外表天然和社会现象的图。按内容可分为普通地图(如地理图、地形图、政区图)、专门地图(如地质图、气候图、水文图、土壤图、交通图、人口图、民族图);按份额尺分可分为大、中、小份额尺图;按体现方法可分为线划图、立体地图等。4.示意图是指用简略的线条或符号来显现某一概念和现象的图,如人体针灸穴位图、植物构成图、猪的解剖图等。除地图、示意图外,还包含其他以线条、符号来显现某一概念和现象的图形著作,如与科技有关的指示图、图表等。5.模型著作是指按照什物的形状和结构按份额制成的物品,如修建模型等。(八)计算机软件。这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成果而能够由电子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才能的设备履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能够被主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句子序列,以及有关的数据。文档是指在程序创造进程顶用天然言语或方法化言语所编写的用来描绘程序的内容、组成规划、功用标准、测验成果及运用方法的文字材料和图表,如程序规划阐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受著作权维护的软件有必要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的物体上,就是说该计算机程序现已适当安稳,适当耐久地固定在某种载体上,而不是一会儿的感知、仿制、传达程序。需求指出的是,计算机软件尽管作为著作权的客体,但它与其他著作有些不同,维护方法需求专门规则,因而,依据本法附则的规则,计算机软件的详细维护方法将由国务院另行规则。(九)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著作。这是指除了上述八项著作权的客体外,由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著作权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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