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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法律依据征收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06:00

个人产业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哪些法律依据哟?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期望能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则:产业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第五项规则:产业转让所得适用份额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则:产业转让所得,以转让产业的收入额减除产业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九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产业原值,是指:(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依照规则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建筑物,为缔造费或许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土地使用权,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付出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五)其他产业,参照以上办法确认。交税义务人未供给完好、精确的产业原值凭据,不能正确核算产业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产业原值。第二十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产业时依照规则付出的有关费用。
三是《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宅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9]278号)规则:个人出售自有住宅获得的所得应依照“产业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宅的应交税所得额分三种状况核算征收:一是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宅以外的其他自有住宅,其应交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则确认;二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宅,其应交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宅的销售价,减除住宅面积规范的经济适用住宅价款、原付出超越住宅面积规范的房价款、向财务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则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已购公有住宅是指乡镇员工依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乡镇住宅制度改革政策规则,依照成本价(或规范价)购买的公有住宅。经济适用住宅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标精确认;三是员工以成本价(或规范价)出资的集资协作建房、安居工程住宅、经济适用住宅以及拆迁安顿住宅,对比已购公有住宅确认应交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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