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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出境游只需1万元 保证金却要近10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22:25
案情:
刘女士的女儿本年在外地上大学一年级,女儿一向很想去趟韩国,因而刘女士决议孩子放寒假时全家一同出去玩。韩国的游览团费并不贵,刘女士咨询后得知全家出游最多需求花费1万元左右。但是合理刘女士预备报团定出游日期时,游览社的工作人员却奉告她需求交纳每人3万元左右的保证金。这样一来她们一家三口就要交纳将近10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游览社还要求刘女士交纳现金。游览社告诉她不管在哪个游览社报团,这笔保证金都是要交的。收取保证金是对游览社的一份保证,为了避免有些游客出境停留。游览社还保证,只需刘女士一家准时归国,他们游览回来后游览社会立行将保证金退还给刘女士。 ◎律师说法:
律师说法:
现在还没有清晰的法规规则出境游是否该收取保证金,或许保证金依照什么份额收取。不过假如呈现游客回国后游览社不偿还保证金的状况,游客则能够到相关管理部门投诉要回保证金。提示市民留意的是,在挑选出境游时市民最好在和游览社签定的游览合同中清晰保证金的相关条款,收取保证金游览社能够保护本身利益,那么将保证金的条款写在合同中也能够保护市民的利益。
相关法律知识:
《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要求。对或许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应当向顾客作出实在的阐明和清晰的警示,并阐明和标明正确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办法以及避免损害发作的办法。
经营者发现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存在严峻缺点,即便正确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依然或许对人身、产业安全形成损害的,应当当即向有关行政部门陈述和奉告顾客,并采纳避免损害发作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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