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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保管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23:33
2008年5月,某印业公司因厂房修理,印刷机无处存放,所以找到与该公司相邻的某铸造厂,洽谈将印刷机存放在铸造厂的库房内,并答应给铸造厂相应的保管费。铸造厂的负责人表明:都是街坊,厂子的库房闲着也是闲着,把印刷机拉过来便是了,保管费免了,就算帮街坊忙。6月12日,印业公司将印刷机存放到铸造厂的库房内。6月下旬,当地骤降大雨,一连继续了五天,因铸造厂的库房年久失修,雨水漏进库房,致使存放的印刷机遭到雨水浸泡,导致印业公司直接丢失达5.6万元。
印业公司要求铸造厂承当违约职责,并补偿印刷机因浸泡所遭到的丢失。铸造厂方面以为,替印业公司保管印刷机系无偿保管,己方并无重大过失,因而,不负补偿职责。两边洽谈未果,印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偿悉数丢失5.6万元。法院终究判定铸造厂补偿印业公司2.6万元。
无偿帮人保管资产,缘何承当补偿职责。其法理依据在于:
榜首,印业公司与铸造厂就印刷机的保管达成了协议。尽管两边并无书面合同,仅是口头约好,但这并不影响保管合同的建立,两边构成保管合同联系,铸造厂应当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则承当职责。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则:“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可见,我国《合同法》是依据利益联系来确认保管人的职责及职责程度的。这契合民法规则的相等、等价和公正的准则。
第二,关于无偿保管选用较轻的留意职责规范。尽管保管合同是无偿的,并不等于保管人不负补偿职责。可是,相关于有偿保管而言,无偿保管所负的留意职责要轻。假如是有偿保管,保管人应负与处理自己的业务相同的留意,无偿保管人则应负一般人所应负的留意职责,也便是无偿保管人所负的保管职责应比有偿保管人为轻。
假如依照留意职责规范来确认铸造厂的职责,那么铸造厂在办理过程中像一般人那样尽到留意职责就可以了,而不用尽到像处理自己业务的留意。假如依照一般人的留意职责规范来衡量,一般人看到连降大雨,就应及时补葺库房,若没做到就应担责。就本案而言,库房因年久失修致使漏雨,这表明铸造厂并没有尽到彻底的留意职责,这种情况下,革除其职责,有失公允。
铸造厂作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原告存放的印刷机。除非危害由不可抗力形成,铸造厂方可免责。考虑到铸造厂所从事的是无偿的行为,要使其承当悉数的补偿职责,对其也是不公正的。从等价有偿准则动身,保管人在没有取得利益情况下,却要承当较大危险、支付较大价值,与该准则相悖。因而,在本案中,因为雨水漏进库房致使印刷机遭浸泡,此非因不可抗力所形成的危害,铸造厂不能据此建议革除悉数职责,应当让其承当补偿职责,但一起也要考虑无偿要素而减轻。
综上所述,本案判定铸造厂补偿印业公司2.6万元,应当说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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