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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09:06
竞业制止是指依据法令规则或用人单位经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制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一起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事务竞赛的单位,或制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事务竞赛的单位,包含创立与原单位事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制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运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制止的一种准则。竞业制止的约束目标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职责,这种职责的发生原因有二:
一是根据法令的直接规则,如公司法对董事、司理等的竞业制止职责所作的规则;
二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签定的竞业制止协议约好,此类协议一般用于维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奉告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发表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职责的当事人违背协议约好,将保密信息发表给第三方,即将承当民事职责乃至刑事职责。
保密协议一般包含保密内容、职责主体、保密期限、保密职责及违约职责等条款。保密协议能够分为单独保密协议和两边保密协议。单独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独面负有保密职责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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