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职工的哺乳期内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22:36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食婴儿的时期,便是开端哺乳到中止哺乳的这段时刻。女职工享有相应的哺乳期待遇。那么法令对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规则?听讼网小编立刻为您介绍,欢迎阅览。
对女职工的哺乳期有哪些规则
国务院《女职工劳作保护规则》和《劳作法》规则:
1.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组织其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哺乳忌讳从事的劳作。不得延伸其劳作时刻,一般不得组织其从事夜班劳作。
2.上班有困难者,经自己请求,单位同意,可休半年的哺乳假,薪酬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以自办或许联办的方式,树立有专人办理的女职工卫生室、孕妈妈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待设备:
(1).女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卫生室;女职工在四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刷器;活动或涣散作业的单位,可发单人自用冲刷用具。
(2).有五名以上哺乳婴儿的单位应设哺乳室。
(3).有二十名以上幼儿单位应设托儿所。
4.用人单位关于女职工不得以其成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下降其薪酬待遇;也不得免除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期满也不能停止劳作合同,有必要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停止合同。
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作时刻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食)时刻,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刻添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作时刻内的两次哺乳时刻,能够兼并运用。哺乳时刻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复途中的时刻,算作劳作时刻。
总归用人单位不能够由于女职工在哺乳期而下降其薪酬待遇,不得组织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并不得组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以上法令、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则忌讳哺乳女职工从事的作业。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或许实际情况比较复杂,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解决问题。
对女职工的哺乳期有哪些规则
国务院《女职工劳作保护规则》和《劳作法》规则:
1.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组织其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哺乳忌讳从事的劳作。不得延伸其劳作时刻,一般不得组织其从事夜班劳作。
2.上班有困难者,经自己请求,单位同意,可休半年的哺乳假,薪酬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以自办或许联办的方式,树立有专人办理的女职工卫生室、孕妈妈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待设备:
(1).女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卫生室;女职工在四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刷器;活动或涣散作业的单位,可发单人自用冲刷用具。
(2).有五名以上哺乳婴儿的单位应设哺乳室。
(3).有二十名以上幼儿单位应设托儿所。
4.用人单位关于女职工不得以其成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下降其薪酬待遇;也不得免除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期满也不能停止劳作合同,有必要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停止合同。
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作时刻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食)时刻,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刻添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作时刻内的两次哺乳时刻,能够兼并运用。哺乳时刻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复途中的时刻,算作劳作时刻。
总归用人单位不能够由于女职工在哺乳期而下降其薪酬待遇,不得组织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并不得组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以上法令、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则忌讳哺乳女职工从事的作业。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或许实际情况比较复杂,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