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代位权客体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11:16
这儿所谈的代位权是指我国1999年公布的《合同法》中规则的债款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款人为保证其债款的受偿,当债款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产业权力而危及债款时,得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款人行使产业权力的权力。接下来就由听讼网的小编来为我们具体的介绍一下。
代位权客体的概念
债款人行使代位权,准则上不得处置债款人的产业,违背该准则而处置者,其处置行为无效。那么,债款人能够行使债款人的哪些权力呢?这就要谈代位权的客体。所谓代位权的客体,是指代位权行使的目标。在99年《合同法》出台之前,我国的民事立法尚无代位权准则的规则。但随着我国商场的快速,因为上各个方面的原因,债款纠纷添加敏捷,债款案子的履行难度也越来越大,不少债款人在负债今后,为了躲避债款而藏匿财物,或成心不建议自己的债款,乃至抛弃自己的债款,这样就使案子的判定难以履行,债款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活跃维护。所以立法者针对严峻存在的三角债,履行难以及债款人逃废债款的现象,以传统的代位权为根底确立了我国民法上新的代位权准则。这种新准则与传统理论和外国立法的差异,首要在于代位权的客体不同,即代位权的目标不同。债款人的代位权,应针对债款人的哪些权力行使,《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对代位权的客体作了规则:“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但该债款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在外”。该规则将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客体限定在债款人对第三人的“债款”且须为“到期债款”。
以上便是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的债款人代位权及其客体的概念的一些相关关键,期望能给我们带来协助。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