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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17: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的有关规定,海上稳妥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稳妥人称号和居处;②投保人、被稳妥人称号和居处;③稳妥标的;④稳妥价值和稳妥金额;⑤稳妥职责和在外职责;⑥稳妥期间;⑦稳妥费以及付出方法;⑧稳妥金补偿或给付方法;⑨违约职责和争议处理;⑩合同缔结的时刻。投保人和稳妥人能够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就与详细稳妥标的和稳妥危险的有关事项作出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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