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0:42宁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2015年规范
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员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规范的告诉》,对2015年全区工伤员工伤残补贴和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规范进行调整。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规模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用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员工及工亡员工供养亲属,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从2015年1月1日起履行。调整后,伤残补贴规范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用伤残补贴的工伤员工中,一级伤残每人每月添加30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添加27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添加24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添加21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作业且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的,以及归于封闭破产企业已归入工伤保险处理的,五级伤残每人每月添加18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添加150元。
调整后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范的,按最低工资规范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规范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用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员工遗属,其享用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添加100元。
在资金途径方面,一至四级工伤员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增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没有参与工伤保险的,调增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按原资金途径处理。五级和六级伤残员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补贴的,调增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则付出;封闭破产企业的五级和六级伤残员工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出伤残补贴的,调增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在详细处理时,参与工伤保险的员工,由当地医疗工伤保险经办安排担任审阅处理,经当地人社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施行;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由企业担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