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因保险费丢失虚构保险合同是否构成犯罪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16:45
案情:某稳妥公司业务员收取投保人2万元保费后,在乘出租车回公司的途中将保费丢掉,该业务员忧虑受他人轻视,遂隐瞒了保费丢掉的现实,给投保人出具了两份虚伪的稳妥合同。后该业务员为补偿公司丢掉多方告贷,案发时,现已以投保人分期付款的方法向公司付出了1.2万元保费,并向公司作出书面确保,确保半年内将剩下的8000元保费交给给公司。
不合定见:关于该稳妥公司业务员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构成何罪,存在不同观念。
榜首种观念以为,业务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业务员以虚伪的稳妥合同骗取了投保人2万元的稳妥金,虽后来活跃赔付,但不影响违法的构成。假如投保人知道业务员出具的是虚伪的稳妥合同,会要求其返还保费,投保人以为是实在的稳妥合同,才将保费交与业务员的。由此,业务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观念以为,业务员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是,业务员收稳妥费的行为是公司行为,收到的稳妥费也是公司的产业,其丢掉不报,并用虚伪的稳妥合同隐瞒现实,契合职务侵占罪——使用职务便当将单位资产据为己有的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三种观念以为,业务员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分析:笔者赞同第三种观念。理由如下:
首要,本案稳妥业务员的行为存在必定的差错,不该该用虚伪的合同诈骗投保人,而应该活跃地阐明现实真相,经过合法途径,补偿投保人丢掉。可是业务员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因为该两罪的片面成心都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而业务员的行为并非出自于这样一个意图,并不是想将稳妥费据为己有,而是因为保费丢掉导致。从其自身来讲,片面上并未想要获利。由此,片面成心不存在,不能构成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
其次,从业务员的后续行为看,其在丢掉保费后,采纳补救措施活跃筹款归还,并给公司出具了还款确保。由此也能够看出,业务员片面上不存在占有的成心。所以本案因不具有片面上的违法成心,而不构成违法。
最终,本案投保人能够经过民事诉讼方法向稳妥公司建议自己的权力。从民事关系上看,榜首,稳妥业务员收取稳妥费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代表的是稳妥公司,投保人向稳妥业务员交给保费就等同向稳妥公司交给保费,付出之后的金钱安全就搬运由稳妥公司承当,投保人能够建议稳妥公司签定稳妥合同或许交还稳妥费;第二,因为稳妥业务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在没有差错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形成的丢掉应当由公司来承当,所以本案稳妥费丢掉的职责应当由稳妥公司或许由稳妥公司和业务员共同来承当,而不该由业务员一人承当;第三,稳妥业务员供给虚伪合同的做法,能够依据相关的职业法规予以处分。
(作者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
不合定见:关于该稳妥公司业务员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构成何罪,存在不同观念。
榜首种观念以为,业务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业务员以虚伪的稳妥合同骗取了投保人2万元的稳妥金,虽后来活跃赔付,但不影响违法的构成。假如投保人知道业务员出具的是虚伪的稳妥合同,会要求其返还保费,投保人以为是实在的稳妥合同,才将保费交与业务员的。由此,业务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观念以为,业务员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是,业务员收稳妥费的行为是公司行为,收到的稳妥费也是公司的产业,其丢掉不报,并用虚伪的稳妥合同隐瞒现实,契合职务侵占罪——使用职务便当将单位资产据为己有的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三种观念以为,业务员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分析:笔者赞同第三种观念。理由如下:
首要,本案稳妥业务员的行为存在必定的差错,不该该用虚伪的合同诈骗投保人,而应该活跃地阐明现实真相,经过合法途径,补偿投保人丢掉。可是业务员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因为该两罪的片面成心都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而业务员的行为并非出自于这样一个意图,并不是想将稳妥费据为己有,而是因为保费丢掉导致。从其自身来讲,片面上并未想要获利。由此,片面成心不存在,不能构成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
其次,从业务员的后续行为看,其在丢掉保费后,采纳补救措施活跃筹款归还,并给公司出具了还款确保。由此也能够看出,业务员片面上不存在占有的成心。所以本案因不具有片面上的违法成心,而不构成违法。
最终,本案投保人能够经过民事诉讼方法向稳妥公司建议自己的权力。从民事关系上看,榜首,稳妥业务员收取稳妥费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代表的是稳妥公司,投保人向稳妥业务员交给保费就等同向稳妥公司交给保费,付出之后的金钱安全就搬运由稳妥公司承当,投保人能够建议稳妥公司签定稳妥合同或许交还稳妥费;第二,因为稳妥业务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在没有差错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形成的丢掉应当由公司来承当,所以本案稳妥费丢掉的职责应当由稳妥公司或许由稳妥公司和业务员共同来承当,而不该由业务员一人承当;第三,稳妥业务员供给虚伪合同的做法,能够依据相关的职业法规予以处分。
(作者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