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哪些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07:46
所谓商标的明显特征(又称明显性),便是指商标易于差异含其他商标的产品、服务等的可辨认性和独特性,顾客能够凭仗该商标特征差异产品或服务的出处、特色、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明显(即具有独创性的明显特征),其差异效果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顾客辨认。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认的十分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归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祥言语或其他事物一般缺少独创性。
因为对商标的明显特征的检查实施的是否定检查方法,并且商标所运用的文字、图形触及规模十分广,法令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明显性的问题,所以只能罗列一些不具有明显性的景象和比如。
一般状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以为不具有明显特性:
(1)以本职业通用的产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产品有相关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明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用、用处等特色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舆名称作商标的(注: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有破例);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冗杂或运用繁复称谓的图形;
(6)以极端简略的几何图形、以一般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标准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悉数或主体部分的等;
(7)运用国家或职业公布的一致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以为是不具有明显性的。
商标的明显性并不是肯定的,商标设计尽管要注意明显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明显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运用的状况。
因为对商标的明显特征的检查实施的是否定检查方法,并且商标所运用的文字、图形触及规模十分广,法令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明显性的问题,所以只能罗列一些不具有明显性的景象和比如。
一般状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以为不具有明显特性:
(1)以本职业通用的产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产品有相关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明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用、用处等特色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舆名称作商标的(注: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有破例);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冗杂或运用繁复称谓的图形;
(6)以极端简略的几何图形、以一般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标准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悉数或主体部分的等;
(7)运用国家或职业公布的一致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以为是不具有明显性的。
商标的明显性并不是肯定的,商标设计尽管要注意明显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明显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运用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