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强制执行救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19:40
实行救助是指实行当事人或第三人因实行机构的违法或失当实行而致其程序权力或实体权益遭到危害时,法令上给予其救助的准则。
在我国,实行救助首要包含:案外人贰言和实行反转。国外的实行救助首要包含:程序上的实行救助和实体上的实行救助。
(一)我国现行实行救助准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与实行救助相关的规则首要是两项,一是第208条规则的实行贰言,另一是第214条规则的实行反转。
1.实行贰言
实行贰言,又称为案外人贰言,是指在实行中,案外人对实行标的之悉数或一部建议权力,向实行法院提出的贰言。实行贰言处理的问题是实行标的权力归属问题,归于实体问题而非实行程序问题。实行贰言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法或准则,所以实行贰言归于实行救助的领域。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案外人一般应以书面方法提出实行贰言,一起应当契合下列首要条件:(1)提出实行贰言的时刻应当是在实行过程中,即实行程序开端后至实行结束时。实行程序没有开端,不或许发作因强制实行而危害案外人权力,而实行程序结束后,答应案外人提出贰言已无含义。(2)有权提出实行贰言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实行案子当事人以外的因实行行为而以为自己权力遭到危害的第三人。假如实行案子的当事人对实行标的从头建议债款,在我国现行准则中则应按再审程序或其他途径去改变或许吊销实行根据,而不能提出实行贰言。(3)贰言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实行标的之悉数或一部具有所有权或许其他足以扫除实行的权力(如典权、质权、抵押权、留置权、地上权等)。这是由于实行贰言准则的意图就在于让那些以为因实行行为而致自己实体权益遭受危害的案外人能够取得司法救助。
实行实务中,实行员检查实行贰言的办法一般以书面检查为主,也有以举行听证会的办法进行检查。检查期间,能够对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保全办法,但不得进行处置,正在施行的处置办法应当间断。经过检查,以为案外人的贰言缺少现实,法令上的根据,缺乏以证明其对实行标的享有实体债款,即能够裁决驳回其贰言,持续实行。
实行员经检查以为案外人的贰言建立的,报经院长同意,间断对该标的物的实行。假如实行的产业是上级法院裁决保全的产业,则需报经上级法院同意。现已采纳的实行办法应当裁决当即免除或吊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对案外人提出的贰言一时难以确认是否建立,案外人已供给的确有用的担保的,能够免除查封、扣押办法。实行债款人供给的确有用的担保的,能够持续实行。因供给担保而免除查封扣押或持续实行有过错,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裁决以担保的产业予以补偿。
2.实行反转
实行反转是指实行结束后,因原实行根据被吊销,而由法院采纳强制办法,将已被实行的产业交复原实行债款人,康复到原实行程序开端前状况的一种准则。实行结束后,原实行根据因确有过错而被依法吊销,从罢了进行的实行为无效实行,原债款人依该实行根据所取得的产业便属不妥得利。实行反转准则的本质是再实行,其意图在于维护原实行债款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则,实行反转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对原实行根据已实行结束。已然实行反转是再实行,那就有必要是对原实行根据现已实行结束。
(2)原实行根据被依法吊销。
首要包含三种状况,
一是作为实行根据的法院判定、裁决、调解书依审判监督程序被吊销;
二是作为实行根据的其他法令文书,如公证债款文书等,被原制造机关依法吊销;
三是作为实行根据的裁决裁决书被法院吊销的(《裁决法》第五十八条)。
(3)实行反转须有新的实行根据。新的实行根据有必要是对原实行根据的清晰否定,并就实行当事人之间的债款债款联系从头予以确认。一起,法院应当根据新的实行根据,做出实行反转的裁决。
(4)原实行债款人不自动实行新的实行根据和实行反转的裁决。只要原实行债款人不依照新的实行根据和实行反转的裁决将其根据原实行根据取得的产业及其孳息,自动返复原实行债款人,法院才采纳强制实行办法,进行实行反转。
实行反转应从头立案,其详细程序适用实行程序的有关规则。不过,在实行反转中,实行债款人是原实行债款人,实行债款人则是原实行债款人。实行反转时,已实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复原物,不能退复原物的,能够折价补偿。假如需返还的产业有孳息的,应一起返还。
在其他国家和区域,实行根据因法定原因(如再审)而丢失效能的,若该实行根据的实行程序现已完结,则无从吊销已为的实行处置。非还有实行根据,不能康复到实行前原状。原债款人若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只得提起给付返还或危害补偿之诉以取得实行根据。这种做法在程序上虽较为谨慎,但使原债款人增加了讼累,而我国实行反转则可减轻实行当事人的诉讼担负。
(二)西方国家实行救助准则
西方国家的民事强制实行法中,存在着两种实行救助办法:一是程序上的实行救助,其办法有提出实行贰言等;二是实体上的实行救助,其办法有提出贰言之诉等。关于一些特别事情中的实行贰言和贰言之诉,比方参加分配中的对分配表的贰言和参加分配贰言之诉等,已在上文有所阐释。在此就程序上和实体上实行救助办法的一般原理予以介绍。
1.程序上的实行救助
程序上的实行救助,首要包含实行贰言,是指当事人或许其他好坏联系人以为实行机构的实行行为在程序上违法,在实行程序中止前,提请实行法院纠正其违法或许不妥的实行行为。
提出实行贰言的主体有二:
(1)实行当事人,包含实行债款人和实行债款人;
(2)实行当事人以外的好坏联系人,即实行当事人以外的因违法实行行为而遭到危害的人,比方误将第三人的产业查封、扣押时,该第三人即为好坏联系人。可是仅有现实上的好坏联系的人,不包含在内,如企业被依法拍卖,其职工不得以赋闲为由提出实行贰言。有观念以为,对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有代位权的债款人的也可为贰言主体,可是日本学术界和实务上的通说持否定观念。
笔者以为,实行机构的实行行为在程序上违法,将形成实行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的产业削减而或许危及其债款人债款的完成,在实行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不提出实行贰言时,其债款人可行使代位权提出实行贰言。
提出实行贰言的详细事由首要有:以无民事强制实行效能的法令文书进行实行的;未恪守法定实行时刻的;实行统辖过错的;实行机构应当令宣布实行指令而没当令宣布的;依法布告而没有布告的;施行违法或过错的实行办法或办法的;无法定原因而裁决实行间断或暂缓实行的;对实行根据效能不及的人施行强制实行的;超越实行根据的规模而进行实行的;卖得价金已足以满意债款及付出实行费用而实行机关仍不间断拍卖的;拍卖不动产,买受人已缴足价金而实行法院拖延发给债款移转证书及其他书据的;等。总归,凡实行机构违背法定实行程序规则而施行实行的,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均可提出实行贰言。恳求实行法院为必定行为或不为必定行为,也能够恳求实行法院改变或吊销其违法的实行行为。
提起实行贰言应当在强制实行程序完结之前。若实行贰言针对的是全体实行程序,比方针对“以无民事强制实行效能的法令文书进行实行”,则须在全体实行程序完结之条件起贰言。若实行贰言针对的是单个详细的实行程序,比方针对“实行法院查封某项产业违背程序”,则须在该查封程序完结之条件起贰言。
当事人或许其他好坏联系人提出实行贰言,仅标明他们对实行法院的实行行为在程序上的贰言。因而,实行贰言应由实行法院来处理(归于专属统辖),而且不适用争讼程序。实行法院以为贰言合法的,裁决对原实行行为予以更正;以为贰言不合法的,裁决驳回贰言。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对驳回贰言的裁决不服的,可提出抗告。抗告人不限于提起实行贰言的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关于裁决有法令好坏联系的相对人也可提出抗告。
2.实体上的实行救助
实体上的实行救助,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案外人)关于实行根据所确认的实体债款债款或许实行标的物存有争议,在实行程序中止前,恳求实行法院处理该争议。其首要救助办法是提起实行贰言之诉,可分为债款人贰言之诉和第三人贰言之诉。由于实体上的实行救助本质上归于民事债款债款的争议,所以对该争议的处理有必要经过争讼程序予以处理。
债款人贰言之诉和第三人贰言之诉都是为了维护债款人和第三人自己的合法实体权益。可是两者的详细意图有所不同,前者是以扫除实行根据的实行力为意图,即债款人建议有足以扫除实行的原因而恳求不予实行或吊销已实行部分,而后者系以扫除特定实行标的物的实行为意图,即第三人建议就实行标的物有扫除实行的权力,恳求不实行该标的物或回复该标的物的原状。
债款人或许第三人提起贰言之诉首要应当具有申述的一般要件,若要取得本案判定除了应当具有一般诉讼要件之外,还得具有一些特别诉讼要件。这些特别诉讼要件首要有:
(1)有必要契合实行贰言之诉的适用规模。债款人对以产业和行为为实行客体的实行根据均可提起贰言之诉,可是第三人仅能对以产业为实行客体的实行根据提起贰言之诉。债款人关于假实行的实行根据仅能以上诉办法声明不服而不得提起贰言之诉;债款人关于假扣押和假处置的实行根据,能够使用本案诉讼驳回假扣押和假处置的恳求、在假扣押和假处置的原因消除时可恳求吊销之,所以无须提起贰言之诉。可是,由于第三人并不存在于本案诉讼中,关于假实行、假扣押和假处置没有债款人的救助办法和时机,所以答应第三人对假实行、假扣押和假处置提出实行贰言之诉。
(2)当事人适格。债款人贰言之诉和第三人贰言之诉的当事人也包含本质的合理当事人和方法的合理当事人。债款人贰言之诉是债款人对债款人提起之诉,因而其原告应当是实行债款人,被告应当是实行债款人。第三人贰言之诉的原告是实行当事人以外的就实行标的物有足以扫除实行的债款的第三人,即实行根据效能所不及的人,除第三人自己外,还包含法令规则为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其他人(即为方法的合理当事人),被告是实行根据所载的债款人或其实体债款债款继受人,还包含参加分配的债款人。若实行债款人否定第三人的债款的,也可作为被告,可是仅以实行债款人为被告的则不是第三人贰言之诉。
(3)具有法定的事由。提起债款人贰言之诉,须有消除或阻碍实行债款人恳求权的事由,比方债款人对债款人债款的悉数或一部已清偿、提存、抵销、宽和;债款人对债款人债款行使吊销权或免除权的;债款人债款恳求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债款人对债款人债款合法延期清偿;债款人具有一起实行抗辩权;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恳求标的物行使留置权;等。提起第三人贰言之诉,须是第三人对实行标的物有足以扫除实行的权力,例如第三人对实行标的物具有所有权(包含共有权)或许其他足以阻挠实行的权力(如在实行标的物上,第三人具有典权、质权、抵押权、留置权、地上权等)。债款人提起贰言之诉的事由须发作在实行根据建立之后,这是由于实行根据建立前,若贰言的事由存在,则债款人可经过上诉或其他办法阻挠实行根据建立,然后取得救助。可是,第三人提起贰言之诉的事由,在时刻上无此约束。
(4)须在实行程序完结之条件起。实行贰言之诉是以经过吊销或改变实行根据到达维护实体权益为意图,因而,实行贰言之诉须在实行程序完结之条件起,方可到达实行贰言之诉的意图。此处实行程序完结是指针对实行根据的实行程序悉数完结。
债款人或第三人是否有必要在实行开端之后才可提起贰言之诉呢?笔者附和通说,即在实行根据建立后,就可提起,无须待到实行开端之后。
债款人和第三人提起贰言之诉,根据维护实行债款人的考虑,原则上不间断实行。但是,法院以为必要的(比方,持续实即将导致若债款人或第三人胜诉将不能或难以回复实行等),或许债款人和第三人供给适当的担保,可裁决间断实行。贰言之诉因不合法或无理由而被驳回的,实行程序应持续进行。贰言之诉有理由的判定确认后,应间断实行并吊销或改变已为的实行。若已为的实行程序现已完结,债款人和第三人则需提起给付返还或危害补偿之诉以取得别的实行根据,再以此实行根据,恳求法院康复到实行前原状。
实行贰言和贰言之诉虽都是实行救助办法,但差异亦鲜明:
(1)贰言之诉是一种诉,系就实体法令联系有所建议;实行贰言不是诉,仅标明对实行机构的实行行为提出程序上的贰言。
(2)贰言之诉应由审判庭适用一般的争讼程序来处理;实行贰言则由实行机构来处理,不得适用一般的争讼程序。
(3)贰言之诉是由债款人或第三人提起;实行贰言除债款人、好坏联系人(第三人)外,还可由债款人提起。
3.其他救助办法
在实行当事人和第三人无法经过上述实行贰言和贰言之诉恳求救助,而实需救助时则需另辟救助办法或途径。在此,仅择要者介绍如下:
(1)优先受偿之诉。关于实行标的物具有法定优先权(比方担保物权等)的债款人,在实行法院对实行标的物进行实行时,能够使用参加分配程序,建议优先受偿。假如其他实行债款人或债款人对此法定优先权有不同定见,具有法定优先权的债款人就可提起优先受偿之诉。比方,《德国民事诉讼法》第805条中规则,未占有物的第三人不得根据质权或优先权对该物的扣押提出贰言,但该第三人能够用诉讼的办法,不问其债款到期与否,提起就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恳求。此项诉讼应向实行法院提起,如诉讼标的不属初级法院统辖时,向统辖实行法院地点区域的州法院提起。此项诉讼如以债款人与债款人为被告时,债款人与债款人视为一起被告。恳求经释明后,法院应指令将卖得的价金提存。
(2)危害补偿或返还不妥得利之诉。实行债款人成心或过错使用强制实行加害实行债款人或第三人,或许从实行债款人或第三人处吸取不妥利益,即以合法手法完成不合法意图,比方实行债款人明知其实行根据中的实体恳求权现已消除而依然恳求法院强制实行的、实行债款人成心欺骗法院而就第三人的产业恳求强制实行,实行债款人或第三人未能及时提起贰言之诉而实行程序现已完结的,实行债款人或第三人有权对实行债款人提起危害补偿或返还不妥得利之诉。
(3)恳求国家危害补偿。假如实行法院及其职务人员成心或过错违法实行,给实行当事人或许第三人形成危害的,有权根据国家补偿法的规则,恳求国家承当危害补偿职责。当然,受害者取得的国家补偿和民事补偿不得超出其丢失。
三、我国实行救助准则完善
我国现行实行救助准则存在着许多缺乏,首要有:首要,没有规则程序上的实行救助准则,以致于一方面关于程序上违法或不妥的实行无从规制,另一方面不能维护实行当事人及第三人在实行中的合法权益;其次,关于债款人的实体上实行救助没作一点点规则;再次,在实体上的实行救助准则方面,纵有案外人贰言准则,其自身也存在着严峻限制。
实际上,我国的案外人贰言准则是以裁决处理实体法争议。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则,提出实行贰言的事由有必要是案外人对实行标的之悉数或一部建议实体权力。对此贰言,实行员可依法裁决驳回,也可裁决间断实行。
以裁决处理实体债款的作法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首要实行机构的使命是实行法令文书,实行员只能就案外人关于实行程序事项的贰言做出裁决,无权就案外人的实体建议做出裁判。其次,以裁决处理实体债款无异于掠夺结案外人的诉权,案外人无法经过争辩程序恳求法院做出利己判定。实际上,是以一裁替代了一审、二审和再审。以裁决处理实体债款并不是简化程序的有用途径。程序的简化须以不危害案外人利益为条件。总归,案外人贰言准则存在着严峻缺点,不能给案外人供给足够的救助。
因而,在强制实行过程中,应当赋予实行当事人和其他好坏联系人充沛的救助手法。我国有必要学习国外的合理作法,建立健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实行救助准则。
在我国,实行救助首要包含:案外人贰言和实行反转。国外的实行救助首要包含:程序上的实行救助和实体上的实行救助。
(一)我国现行实行救助准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与实行救助相关的规则首要是两项,一是第208条规则的实行贰言,另一是第214条规则的实行反转。
1.实行贰言
实行贰言,又称为案外人贰言,是指在实行中,案外人对实行标的之悉数或一部建议权力,向实行法院提出的贰言。实行贰言处理的问题是实行标的权力归属问题,归于实体问题而非实行程序问题。实行贰言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法或准则,所以实行贰言归于实行救助的领域。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案外人一般应以书面方法提出实行贰言,一起应当契合下列首要条件:(1)提出实行贰言的时刻应当是在实行过程中,即实行程序开端后至实行结束时。实行程序没有开端,不或许发作因强制实行而危害案外人权力,而实行程序结束后,答应案外人提出贰言已无含义。(2)有权提出实行贰言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实行案子当事人以外的因实行行为而以为自己权力遭到危害的第三人。假如实行案子的当事人对实行标的从头建议债款,在我国现行准则中则应按再审程序或其他途径去改变或许吊销实行根据,而不能提出实行贰言。(3)贰言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实行标的之悉数或一部具有所有权或许其他足以扫除实行的权力(如典权、质权、抵押权、留置权、地上权等)。这是由于实行贰言准则的意图就在于让那些以为因实行行为而致自己实体权益遭受危害的案外人能够取得司法救助。
实行实务中,实行员检查实行贰言的办法一般以书面检查为主,也有以举行听证会的办法进行检查。检查期间,能够对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保全办法,但不得进行处置,正在施行的处置办法应当间断。经过检查,以为案外人的贰言缺少现实,法令上的根据,缺乏以证明其对实行标的享有实体债款,即能够裁决驳回其贰言,持续实行。
实行员经检查以为案外人的贰言建立的,报经院长同意,间断对该标的物的实行。假如实行的产业是上级法院裁决保全的产业,则需报经上级法院同意。现已采纳的实行办法应当裁决当即免除或吊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对案外人提出的贰言一时难以确认是否建立,案外人已供给的确有用的担保的,能够免除查封、扣押办法。实行债款人供给的确有用的担保的,能够持续实行。因供给担保而免除查封扣押或持续实行有过错,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裁决以担保的产业予以补偿。
2.实行反转
实行反转是指实行结束后,因原实行根据被吊销,而由法院采纳强制办法,将已被实行的产业交复原实行债款人,康复到原实行程序开端前状况的一种准则。实行结束后,原实行根据因确有过错而被依法吊销,从罢了进行的实行为无效实行,原债款人依该实行根据所取得的产业便属不妥得利。实行反转准则的本质是再实行,其意图在于维护原实行债款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则,实行反转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对原实行根据已实行结束。已然实行反转是再实行,那就有必要是对原实行根据现已实行结束。
(2)原实行根据被依法吊销。
首要包含三种状况,
一是作为实行根据的法院判定、裁决、调解书依审判监督程序被吊销;
二是作为实行根据的其他法令文书,如公证债款文书等,被原制造机关依法吊销;
三是作为实行根据的裁决裁决书被法院吊销的(《裁决法》第五十八条)。
(3)实行反转须有新的实行根据。新的实行根据有必要是对原实行根据的清晰否定,并就实行当事人之间的债款债款联系从头予以确认。一起,法院应当根据新的实行根据,做出实行反转的裁决。
(4)原实行债款人不自动实行新的实行根据和实行反转的裁决。只要原实行债款人不依照新的实行根据和实行反转的裁决将其根据原实行根据取得的产业及其孳息,自动返复原实行债款人,法院才采纳强制实行办法,进行实行反转。
实行反转应从头立案,其详细程序适用实行程序的有关规则。不过,在实行反转中,实行债款人是原实行债款人,实行债款人则是原实行债款人。实行反转时,已实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复原物,不能退复原物的,能够折价补偿。假如需返还的产业有孳息的,应一起返还。
在其他国家和区域,实行根据因法定原因(如再审)而丢失效能的,若该实行根据的实行程序现已完结,则无从吊销已为的实行处置。非还有实行根据,不能康复到实行前原状。原债款人若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只得提起给付返还或危害补偿之诉以取得实行根据。这种做法在程序上虽较为谨慎,但使原债款人增加了讼累,而我国实行反转则可减轻实行当事人的诉讼担负。
(二)西方国家实行救助准则
西方国家的民事强制实行法中,存在着两种实行救助办法:一是程序上的实行救助,其办法有提出实行贰言等;二是实体上的实行救助,其办法有提出贰言之诉等。关于一些特别事情中的实行贰言和贰言之诉,比方参加分配中的对分配表的贰言和参加分配贰言之诉等,已在上文有所阐释。在此就程序上和实体上实行救助办法的一般原理予以介绍。
1.程序上的实行救助
程序上的实行救助,首要包含实行贰言,是指当事人或许其他好坏联系人以为实行机构的实行行为在程序上违法,在实行程序中止前,提请实行法院纠正其违法或许不妥的实行行为。
提出实行贰言的主体有二:
(1)实行当事人,包含实行债款人和实行债款人;
(2)实行当事人以外的好坏联系人,即实行当事人以外的因违法实行行为而遭到危害的人,比方误将第三人的产业查封、扣押时,该第三人即为好坏联系人。可是仅有现实上的好坏联系的人,不包含在内,如企业被依法拍卖,其职工不得以赋闲为由提出实行贰言。有观念以为,对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有代位权的债款人的也可为贰言主体,可是日本学术界和实务上的通说持否定观念。
笔者以为,实行机构的实行行为在程序上违法,将形成实行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的产业削减而或许危及其债款人债款的完成,在实行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不提出实行贰言时,其债款人可行使代位权提出实行贰言。
提出实行贰言的详细事由首要有:以无民事强制实行效能的法令文书进行实行的;未恪守法定实行时刻的;实行统辖过错的;实行机构应当令宣布实行指令而没当令宣布的;依法布告而没有布告的;施行违法或过错的实行办法或办法的;无法定原因而裁决实行间断或暂缓实行的;对实行根据效能不及的人施行强制实行的;超越实行根据的规模而进行实行的;卖得价金已足以满意债款及付出实行费用而实行机关仍不间断拍卖的;拍卖不动产,买受人已缴足价金而实行法院拖延发给债款移转证书及其他书据的;等。总归,凡实行机构违背法定实行程序规则而施行实行的,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均可提出实行贰言。恳求实行法院为必定行为或不为必定行为,也能够恳求实行法院改变或吊销其违法的实行行为。
提起实行贰言应当在强制实行程序完结之前。若实行贰言针对的是全体实行程序,比方针对“以无民事强制实行效能的法令文书进行实行”,则须在全体实行程序完结之条件起贰言。若实行贰言针对的是单个详细的实行程序,比方针对“实行法院查封某项产业违背程序”,则须在该查封程序完结之条件起贰言。
当事人或许其他好坏联系人提出实行贰言,仅标明他们对实行法院的实行行为在程序上的贰言。因而,实行贰言应由实行法院来处理(归于专属统辖),而且不适用争讼程序。实行法院以为贰言合法的,裁决对原实行行为予以更正;以为贰言不合法的,裁决驳回贰言。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对驳回贰言的裁决不服的,可提出抗告。抗告人不限于提起实行贰言的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关于裁决有法令好坏联系的相对人也可提出抗告。
2.实体上的实行救助
实体上的实行救助,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案外人)关于实行根据所确认的实体债款债款或许实行标的物存有争议,在实行程序中止前,恳求实行法院处理该争议。其首要救助办法是提起实行贰言之诉,可分为债款人贰言之诉和第三人贰言之诉。由于实体上的实行救助本质上归于民事债款债款的争议,所以对该争议的处理有必要经过争讼程序予以处理。
债款人贰言之诉和第三人贰言之诉都是为了维护债款人和第三人自己的合法实体权益。可是两者的详细意图有所不同,前者是以扫除实行根据的实行力为意图,即债款人建议有足以扫除实行的原因而恳求不予实行或吊销已实行部分,而后者系以扫除特定实行标的物的实行为意图,即第三人建议就实行标的物有扫除实行的权力,恳求不实行该标的物或回复该标的物的原状。
债款人或许第三人提起贰言之诉首要应当具有申述的一般要件,若要取得本案判定除了应当具有一般诉讼要件之外,还得具有一些特别诉讼要件。这些特别诉讼要件首要有:
(1)有必要契合实行贰言之诉的适用规模。债款人对以产业和行为为实行客体的实行根据均可提起贰言之诉,可是第三人仅能对以产业为实行客体的实行根据提起贰言之诉。债款人关于假实行的实行根据仅能以上诉办法声明不服而不得提起贰言之诉;债款人关于假扣押和假处置的实行根据,能够使用本案诉讼驳回假扣押和假处置的恳求、在假扣押和假处置的原因消除时可恳求吊销之,所以无须提起贰言之诉。可是,由于第三人并不存在于本案诉讼中,关于假实行、假扣押和假处置没有债款人的救助办法和时机,所以答应第三人对假实行、假扣押和假处置提出实行贰言之诉。
(2)当事人适格。债款人贰言之诉和第三人贰言之诉的当事人也包含本质的合理当事人和方法的合理当事人。债款人贰言之诉是债款人对债款人提起之诉,因而其原告应当是实行债款人,被告应当是实行债款人。第三人贰言之诉的原告是实行当事人以外的就实行标的物有足以扫除实行的债款的第三人,即实行根据效能所不及的人,除第三人自己外,还包含法令规则为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其他人(即为方法的合理当事人),被告是实行根据所载的债款人或其实体债款债款继受人,还包含参加分配的债款人。若实行债款人否定第三人的债款的,也可作为被告,可是仅以实行债款人为被告的则不是第三人贰言之诉。
(3)具有法定的事由。提起债款人贰言之诉,须有消除或阻碍实行债款人恳求权的事由,比方债款人对债款人债款的悉数或一部已清偿、提存、抵销、宽和;债款人对债款人债款行使吊销权或免除权的;债款人债款恳求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债款人对债款人债款合法延期清偿;债款人具有一起实行抗辩权;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恳求标的物行使留置权;等。提起第三人贰言之诉,须是第三人对实行标的物有足以扫除实行的权力,例如第三人对实行标的物具有所有权(包含共有权)或许其他足以阻挠实行的权力(如在实行标的物上,第三人具有典权、质权、抵押权、留置权、地上权等)。债款人提起贰言之诉的事由须发作在实行根据建立之后,这是由于实行根据建立前,若贰言的事由存在,则债款人可经过上诉或其他办法阻挠实行根据建立,然后取得救助。可是,第三人提起贰言之诉的事由,在时刻上无此约束。
(4)须在实行程序完结之条件起。实行贰言之诉是以经过吊销或改变实行根据到达维护实体权益为意图,因而,实行贰言之诉须在实行程序完结之条件起,方可到达实行贰言之诉的意图。此处实行程序完结是指针对实行根据的实行程序悉数完结。
债款人或第三人是否有必要在实行开端之后才可提起贰言之诉呢?笔者附和通说,即在实行根据建立后,就可提起,无须待到实行开端之后。
债款人和第三人提起贰言之诉,根据维护实行债款人的考虑,原则上不间断实行。但是,法院以为必要的(比方,持续实即将导致若债款人或第三人胜诉将不能或难以回复实行等),或许债款人和第三人供给适当的担保,可裁决间断实行。贰言之诉因不合法或无理由而被驳回的,实行程序应持续进行。贰言之诉有理由的判定确认后,应间断实行并吊销或改变已为的实行。若已为的实行程序现已完结,债款人和第三人则需提起给付返还或危害补偿之诉以取得别的实行根据,再以此实行根据,恳求法院康复到实行前原状。
实行贰言和贰言之诉虽都是实行救助办法,但差异亦鲜明:
(1)贰言之诉是一种诉,系就实体法令联系有所建议;实行贰言不是诉,仅标明对实行机构的实行行为提出程序上的贰言。
(2)贰言之诉应由审判庭适用一般的争讼程序来处理;实行贰言则由实行机构来处理,不得适用一般的争讼程序。
(3)贰言之诉是由债款人或第三人提起;实行贰言除债款人、好坏联系人(第三人)外,还可由债款人提起。
3.其他救助办法
在实行当事人和第三人无法经过上述实行贰言和贰言之诉恳求救助,而实需救助时则需另辟救助办法或途径。在此,仅择要者介绍如下:
(1)优先受偿之诉。关于实行标的物具有法定优先权(比方担保物权等)的债款人,在实行法院对实行标的物进行实行时,能够使用参加分配程序,建议优先受偿。假如其他实行债款人或债款人对此法定优先权有不同定见,具有法定优先权的债款人就可提起优先受偿之诉。比方,《德国民事诉讼法》第805条中规则,未占有物的第三人不得根据质权或优先权对该物的扣押提出贰言,但该第三人能够用诉讼的办法,不问其债款到期与否,提起就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恳求。此项诉讼应向实行法院提起,如诉讼标的不属初级法院统辖时,向统辖实行法院地点区域的州法院提起。此项诉讼如以债款人与债款人为被告时,债款人与债款人视为一起被告。恳求经释明后,法院应指令将卖得的价金提存。
(2)危害补偿或返还不妥得利之诉。实行债款人成心或过错使用强制实行加害实行债款人或第三人,或许从实行债款人或第三人处吸取不妥利益,即以合法手法完成不合法意图,比方实行债款人明知其实行根据中的实体恳求权现已消除而依然恳求法院强制实行的、实行债款人成心欺骗法院而就第三人的产业恳求强制实行,实行债款人或第三人未能及时提起贰言之诉而实行程序现已完结的,实行债款人或第三人有权对实行债款人提起危害补偿或返还不妥得利之诉。
(3)恳求国家危害补偿。假如实行法院及其职务人员成心或过错违法实行,给实行当事人或许第三人形成危害的,有权根据国家补偿法的规则,恳求国家承当危害补偿职责。当然,受害者取得的国家补偿和民事补偿不得超出其丢失。
三、我国实行救助准则完善
我国现行实行救助准则存在着许多缺乏,首要有:首要,没有规则程序上的实行救助准则,以致于一方面关于程序上违法或不妥的实行无从规制,另一方面不能维护实行当事人及第三人在实行中的合法权益;其次,关于债款人的实体上实行救助没作一点点规则;再次,在实体上的实行救助准则方面,纵有案外人贰言准则,其自身也存在着严峻限制。
实际上,我国的案外人贰言准则是以裁决处理实体法争议。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则,提出实行贰言的事由有必要是案外人对实行标的之悉数或一部建议实体权力。对此贰言,实行员可依法裁决驳回,也可裁决间断实行。
以裁决处理实体债款的作法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首要实行机构的使命是实行法令文书,实行员只能就案外人关于实行程序事项的贰言做出裁决,无权就案外人的实体建议做出裁判。其次,以裁决处理实体债款无异于掠夺结案外人的诉权,案外人无法经过争辩程序恳求法院做出利己判定。实际上,是以一裁替代了一审、二审和再审。以裁决处理实体债款并不是简化程序的有用途径。程序的简化须以不危害案外人利益为条件。总归,案外人贰言准则存在着严峻缺点,不能给案外人供给足够的救助。
因而,在强制实行过程中,应当赋予实行当事人和其他好坏联系人充沛的救助手法。我国有必要学习国外的合理作法,建立健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实行救助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