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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的“三包”服务应怎样缴纳增值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9:59

网友发问:
我公司为促进出售,供给“三包”服务,公司在“三包”期内供给的包修事务怎么进行增值税处理?
律师回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消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则,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许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的行为视同消售货品。
第(八)项规则,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许个人。
依据上述规则,因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事务是出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践已在消售时取得,贵公司已就消售额交纳了税款,免费保修时无须再交纳增值税,修补领用零件也无须视同俏售交纳增值税。一起贵公司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进行免费修补或免费替换配件;归于用于增值税项目,不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若贵公司在保修期内另行收取修补费用,则为供给应税劳务;需求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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