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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是否实报实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10:21
交通费应当与就医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地址、时刻、人数、次数相符合。托付代理人一般不超越3人。其费用开销规范一般不超越交通事故发作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交通费规范。
关于住宿费,外地交通事故当事人、托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或依据医疗机构定见,受伤的当事人确有必要去外地医治,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自己及其陪护人员实践发作的住宿费和膳食费,合理的部分应予核算,但不能超越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费规范和出差膳食补助。
别的,住院膳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膳食补助规范予以确认。养分费则依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定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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