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判决驳回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04:10
驳回申述也是需求作出判定或许裁决的,他指的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契合申述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裁决予以驳回。关于法院驳回申述的案子是需求满意必定的条件的,不能随意驳回,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一下什么是可否判定驳回申述的内容。
能够。
驳回申述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申述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发现原告没有申述权力,按照法定程序裁决予以驳回。驳回诉讼恳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申述恳求或被告的反诉恳求及有独立恳求权力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建议,经立案审理或许兼并审理后,按照法令规矩对上述诉讼主体的悉数或部分诉讼恳求和建议判定不予支撑。驳回申述与驳回诉讼恳求尽管都是恳求方的诉讼建议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撑,可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实质的差异。
适用法令不同。驳回申述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恳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申述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首要适用针对原告的申述;而驳回诉讼恳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能够针对原告的诉讼恳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恳求以及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建议。
选用的裁判方式不同。驳回申述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承认,应当选用裁决方式;驳回诉讼恳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承认,有必要选用书面判定。
适用阶段不同。驳回申述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恳求是在人民法院按照程序法规矩的诉讼程序审理结束阶段时适用。
适用的内容和意图不同。驳回申述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检查查明原告的申述不契合法令规矩,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申述权力;而驳回诉讼恳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确定诉讼主体的诉讼恳求或建议证据不足或许超越诉讼时效又无间断、中止、延伸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维护的诉讼恳求或建议判定予以驳回。
法令结果不同。驳回申述的裁决发作法令效力后,原告再次申述的,如契合申述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恳求的判定书收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恳求和现实向人民法院从头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决不予受理。
弥补
1、作为法令用语的「驳回」,除了用于司法业务(指法院对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以为无理,不予处理的批覆),也用于行政业务。
2、例如,在我国商标法准则中:
在商标局方面,「请求注册的商标,凡不契合本法有关规矩或许同他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现已注册的或许开始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请求,不予布告」(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请求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以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请求注册的,开始审定并布告请求在先的商标;同一天请求的,开始审定并布告运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请求,不予布告」(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对驳回请求、不予布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商标注册请求人。商标注册请求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在商标评定委员会方面,「商标评定委员会现已受理的商标评定请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不契合受理条件,应当根据施行法令第三十条规矩予以驳回:(中略)。商标评定委员会驳回商标评定请求,应当书面告诉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定规矩第十八条)。
能够。
驳回申述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申述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发现原告没有申述权力,按照法定程序裁决予以驳回。驳回诉讼恳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申述恳求或被告的反诉恳求及有独立恳求权力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建议,经立案审理或许兼并审理后,按照法令规矩对上述诉讼主体的悉数或部分诉讼恳求和建议判定不予支撑。驳回申述与驳回诉讼恳求尽管都是恳求方的诉讼建议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撑,可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实质的差异。
适用法令不同。驳回申述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恳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申述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首要适用针对原告的申述;而驳回诉讼恳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能够针对原告的诉讼恳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恳求以及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建议。
选用的裁判方式不同。驳回申述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承认,应当选用裁决方式;驳回诉讼恳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承认,有必要选用书面判定。
适用阶段不同。驳回申述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恳求是在人民法院按照程序法规矩的诉讼程序审理结束阶段时适用。
适用的内容和意图不同。驳回申述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检查查明原告的申述不契合法令规矩,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申述权力;而驳回诉讼恳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确定诉讼主体的诉讼恳求或建议证据不足或许超越诉讼时效又无间断、中止、延伸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维护的诉讼恳求或建议判定予以驳回。
法令结果不同。驳回申述的裁决发作法令效力后,原告再次申述的,如契合申述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恳求的判定书收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恳求和现实向人民法院从头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决不予受理。
弥补
1、作为法令用语的「驳回」,除了用于司法业务(指法院对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以为无理,不予处理的批覆),也用于行政业务。
2、例如,在我国商标法准则中:
在商标局方面,「请求注册的商标,凡不契合本法有关规矩或许同他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现已注册的或许开始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请求,不予布告」(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请求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以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请求注册的,开始审定并布告请求在先的商标;同一天请求的,开始审定并布告运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请求,不予布告」(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对驳回请求、不予布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商标注册请求人。商标注册请求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在商标评定委员会方面,「商标评定委员会现已受理的商标评定请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不契合受理条件,应当根据施行法令第三十条规矩予以驳回:(中略)。商标评定委员会驳回商标评定请求,应当书面告诉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定规矩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