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的表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21:52建功的体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则,建功体现为以下两种景象:(1)揭露别人的违法行为。违法人之间往往相互了解各自的违法行为,违法人在归案今后,不只告知自己的罪过,并且揭露检举别人的违法行为,因而是一种建功体现。(2)供给重要头绪,指违法人供给未被司法机关把握的各种违法头绪,例如证明违法行为的重要现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罗列的两种建功体现以外,下述景象也应视为建功:(1)帮忙司法机关缉拿其他罪犯。违法人帮忙司法机关缉拿在逃的罪犯,能够节约司法本钱。因而,这种行为应视为建功体现。应当指出,违法人帮忙司法机关缉拿的其他罪犯,既能够是与其无关的,也能够是其同案犯。只需的确帮忙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建功体现。(2)违法人在拘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逃脱或许其他严重破坏监督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陈述。(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舍生忘死加以扫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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